广州张静律师解答:不一定,比较难,需要承租人自己证明货物的价值和装修残值,比较难证明。实践中法官会综合分析双方过错,酌情支持双方部分诉讼请求。下面这个案件可供参考:因承租方超过3次以上逾期支付租金,出租方发函解除合同,并强制锁门。后双方打官司,都要求对方赔偿。法院审理后认为,因承租人逾期缴纳租金导致合同解除,有过错。但出租人在将房屋另行出租后仍欺骗承租人继续缴纳租金,也有过错。酌情判决保证金8万元退还。另,出租方早已发函给承租方要求其搬走物品,否则自行处理,但承租人仍不搬。且其没有证据证明货物价值和装修价值,故不支持该两项损失的赔偿请求。
判决书节选:
至于艾某公司反诉主张的赔偿损失?从万达公司和艾某公司双方人员微信聊天记录来看,2022年7月29日,双方就涉案商铺的租赁事宜最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万达公司在2022年8月多次发送函件给艾某公司,通知艾某公司撤场及清空店铺内物品,逾期不清空的,视为放弃店内物品? 艾某公司收到上述通知后迟迟未清空店铺内的物品,万达公司经过公证后将店铺内的物品另行存放并收回店铺,艾某公司后续拒绝接收上述物品? 可见,艾某公司明知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最终未协商成功的情况下,经万达公司多次催告后拒绝搬清店铺内的物品,在万达公司将其物品另行存放后其仍然拒绝接收,由此产生的扩大损失的后果应由其自行承担? 故艾某公司主张要求万达公司赔偿衣服损失、家私损失,均缺乏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至于装修损失、可期待利益损失? 如上所述,艾某公司确实逾期付租,存在违约行为,本院对其该装修损失、可期待利益损失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