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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房借名买房协议有效吗?(宅基地纠纷第147讲)

2026-03-10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6年03月10日|分类:律师随笔 |37人看过举报


广州张静律师律师解答:无效,村民如反悔的话,可起诉外村人腾房。外村人只能要求村民返还购房款和赔偿增值损失。具体赔偿标准与之前本律师讲的宅基地房买卖合同无效后的赔偿计算一样。如下面这个案件,梁某想买某经济的集体土地上建的房屋,但自己不是村民无权购买,就借用何村民的名义买。协议约定何村民买下房屋后无偿交给梁某使用。后何村民反悔起诉协议无效,梁某腾房。法院审理后判决协议无效,判决何村民返还购房款35万并赔偿增值损失86万。

判决书节选:

    关于何村民是否有权要求梁某向其返还房屋的问题?根据何村民与梁某签订的《协议》约定,何村民认购涉案房屋后将房屋使用权无偿交给梁某使用,即以何村民名义购买,梁某系实际拥有者? 后何村民与广州市某经济联合社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买了涉案房屋,由梁某以何村民的名义向某经济合作支付了购房款?从上述合同约定及实际履行来看,表面上系梁某借用何村民的购买资格购买了涉案房屋,但实际上系何村民将其有权取得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给梁某,故本院认定双方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应属无效?双方对于合同无效负有同等过错责任?

    在某经济联合社未要求何村民交回涉案房屋,且出具《证明》证实何村民已于2006年4月25日购买涉案房屋的情况下,何村民有权要求梁向其返还房屋?至于某经济联合社与何村民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属于本案审理范围,本院对此不予审查? 梁某主张法院应当追加某经济联合社作为本案当事人,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

    同时,何村民应向梁某返还购房款358687元? 关于涉案房屋增值损失问题?经评估,涉案房屋的市场价值应当确定为2090100元?何村民应按其对合同无效的过错比例,向梁某支付房屋增值损失865706.5元((2090100元-358687元)×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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