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张静律师解答:某公司专门欺负年轻主播,网上看到某年轻人在直播,就联系称要签下她,还给签约费哦。年轻人一看有钱收,都纷纷签约。合作合同约定时间5年,且直播时间长,诸多限制条款和罚款条款,但年轻人哪认真看合同啊,只想着有钱收,估计看都没怎么看就签了。小杨签了合作协议领了7万元后,播了3个月发现太累了,就直接不播了。公司暗暗窃喜,立马律师出面起诉小杨返还7万元,再支付罚款10万元,再支付流水差额2万元,再赔偿违约金50万元,再赔偿律师费6千元(就律师费不高,本律师默默垂泪)。本律师感慨,公司是真狠啊,这是把年轻人往死里整啊。但年轻人也不虚,直接是全程无视法院通知,不收传票不来开庭(本律师再次默默垂泪,真是魔法打败魔法啊)。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在本法院起诉了几十上百件类似案件,合同都一样,且主播都在外地,未亲自来公司面谈,可见协议未经协商签订,是公司单方制作提供,属于格式合同。格式合同,违约条款未尽提示义务的话无效,故违约条款无效。小杨直播3个月就不直播了,故签约费应按比例返还,应付返还6万7千元。驳回公司其他全部诉讼请求。张律师感慨:公司也没啥损失,就赔了个律师费,还不高。
判决书节选:
关于杨某应否返还签约金以及金额的问题?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本案中,某司以《某司传媒主播合作协议》提起诉讼的案件中,提交的所有《某司传媒主播合作协议》除主体信息、保证期间、签约金数额、乙方收款账户外,其他内容均高度一致,违约责任条款属于上述法律规定的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且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格式条款? 某司未有对相关限制性条款向杨某进行提示及说明,故该违约责任条款对杨某不发生法律效力? 杨某已部分履行合同,本院根据杨某已履行的合同期限所占总合同期限的比例核算杨某应返还签约金67477.08元?
关于杨某应否支付违约金以及金额问题? 杨某未依约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存在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如前所述,案涉合同违约责任条款属于条款,对杨某不发生法律效力? 某司在庭审中确定除支付签约金外,未向杨某投入过其他费用,结合某司以相对较低金额约定较长的合同履行期和杨某直播期间收入较少、知名度较小等因素,本院酌定杨某以尚欠签约金67477.08元为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