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律师网

受人之托 忠人之事

IP属地:广东
张静律师 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离婚、继承

张静律师

1946897801@qq.com 07:00-23:00
广东合拓(南沙)律师事务所
  • 服务地区:广东

  • 主攻方向:房产纠纷

  • 服务时间:07:00-23:00

  • 执业律所:广东合拓(南沙)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8078803465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公司纠纷253讲:同时转让几家公司的股权转让纠纷如何处理?

2025-10-31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5年10月31日|分类:律师随笔 |204人看过举报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一份股权转让协议,却约定同时转让几家公司的股权的话,由于每家公司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时间不同,极容易产生纠纷。产生纠纷后,有的公司已经过户,有的公司未过户,此时受让人能否解除合同,每一家公司的转让款是多少,合同有约定还好处理,未约定的情况下就较难处理。实践中法院审理此类案件坚持一个原则:尽量维持交易的稳定,能赔偿违约金的,就不解除合同。如下面这个案件:黄某将自己名下的4家公司转让给赵某,3家顺利办理了过户手续,剩余一家过户较慢,历时几年,期间经历股东变更、法人变更、经营资质变更等事项。后受让人起诉解除整份股权转让合同。一审法院认为,出让人的过错导致第4家公司一直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现公司价值发生变化,再原价收购不符合公平原则,判决解除股权转让合同。二审法院认为,4家公司已成功变更3家,剩余一家虽经历多种变化,但现在已恢复经营资质,可继续办理过户手续,为了交易的稳定,不应解除整份合同,赔偿违约金即可。最终二审法院改判不解除合同,股权转让款酌情降低7万元。

判决书节选:

    二审法院认为,关于案涉《公司转让协议》是否应继续履行问题?某(出让人与赵某(受让人签订的《公司转让协议》合法有效?与黄签订案涉协议的目的是获得好某公司、众某公司、祥某公司、启某公司的股权、经营权及上述公司名下的车辆经营权,现案涉协议的大部分内容已履行完毕,已办理好某公司、众某公司、祥某公司的股权变更登记及交付其名下243台车辆的经营权? 本案中,通过诉讼途径诉请赵配合办理启某公司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并请求赵在完成启某公司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后的三日内偿付剩余的股权转让款420000元和利息? 赵确认已接收车辆全部挂靠在另三家公司,未挂靠启某公司,可见启某公司股权未及时变更登记给赵,并未影响赵合同主要目的的实现?事实上启某公司现已重新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股权也具备转让条件,《公司转让协议》具备继续履行的条件,继续履行案涉协议不会影响赵合同目的的实现,仍然可以利用启某公司的资质从事挂靠经营行为?《公司转让协议》约定“在乙方接管公司之前,上述公司所发生的意外交通事故和所有的债权、债务由甲方承担? 乙方概不负责? ”,故也不存在赵所称的黄转移不可知的风险?在《公司转让协议》合法有效,且未获解除,涉及启某公司的车辆也只有3,主要合同目的已经实现的情况下,其拒绝继续履行合同,理据不足,对黄而言也显失公平?故双方应当继续履行案涉协议,应协助黄办理启某公司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及相应的档案资料移交手续,同时赵应在证件办理完后向黄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考虑到黄未能及时将启某公司变更登记至赵名下,导致赵在该期间无法使用启某公司的平台资源及资质,对此应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但可在赵应支付的剩余股权转让款中适当扣减,本院酌情认定赵应向黄支付股权转让款350000,超出该金额部分的诉请,本院予以驳回? 黄主张的利息,本院也不再支持。一审认定案涉协议不再继续履行欠妥,本院予以纠正?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东 广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8078803465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4482921

  • 昨日访问量

    2552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张静律师

Copyright©2004-2026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