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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纠纷377讲:宅基地房的份额分割判决后,安置协议跟谁签?

2025-09-23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5年09月23日|分类:律师随笔 |214人看过举报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实践中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法院判决宅基地房的份额后,各自可以凭借生效的判决,就自己的份额,与拆迁公司分开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另一种是如果某一方(一般是使用权登记方)已经签订了安置协议并领取了补偿,则其他人就直接起诉分割安置房和补偿款。两种方式都是可以的,大家可以根据自己案件的进展来决定诉讼策略。如下面这个继承纠纷案件,李母只有一个女儿,于是收养自己的侄子做干儿子,后李母去世后,女儿与侄子发生纠纷打官司,并分别跟拆迁公司签订了整栋房屋的安置协议。最后生效的判决书认为,女儿与侄子应各占一半房产份额。之前的安置协议都是针对全部房产签订的,故都无效。判决书后,双方可以针对自己的份额,重新与拆迁单位重新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或另案提起拆迁利益分割诉讼?

判决书节选:

根据钟侄孙钟女儿提交的证据可知,钟女儿曾于20197月基于法定继承身份而和广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后本案钟侄孙根据当时生效的(2019)号《民事判决书》,又于202011月和广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新的《安置补偿协议》,但钟侄孙钟女儿在签订上述协议时均不具有对涉案房屋的全部权属,上述《民事判决书》亦基于再审程序而被裁定撤销和丧失法定效力,故院确认钟侄孙只享有该房屋被拆迁安置后对应权益的1/2份额?

另外,鉴于钟侄孙钟女儿就涉案房屋产生的诉讼已经长达多年,且先后经历一审、二审、再审和重审,为避免当事人产生更多诉累,结合涉案房屋即将被拆迁和已经产生拆迁补偿利益的实际,一审法院在判项中仅直接针对钟侄孙诉求的涉案房屋拆迁利益的份额分配作出处理,钟侄孙钟女儿可在本案判决生效后与拆迁单位重新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或另案提起拆迁利益分割诉讼?

综上,判决确认登记在被继承人李名下某号房屋对应的拆迁补偿权益由钟侄孙获得1/2的权属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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