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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纠纷338讲:还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宅基地合建出资人能要求按现金补偿标准赔偿吗?

2025-09-23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5年09月23日|分类:律师随笔 |165人看过举报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不一定,此类案件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如何判决赔偿,实践中都是法官根据公平合理原则酌情判决的,另外还要考虑判决之时拆迁进展到了哪一步?拆迁补偿金额能否确定等因素。故有的案件中,可判决直接按拆迁补偿的现金标准赔偿;有的案件,按现金补偿标准打个折计算赔偿;有的案件,甚至还按照评估价值来计算赔偿,故有一定诉讼风险。如下面这个案件,某宅基地房合建协议被法院判决无效后,出资人要求按照拆迁现金补偿标准9600/平方米的标准赔偿。出地人抗辩,现在只是发布了补偿安置方案,还没有签订拆迁协议,故应该按照评估价格来赔偿。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公平原则,可参照补偿安置方案中对非村民的现金补偿标准即9600/平方米计算赔偿。最终,法院判决出地人赔偿出资人294万元。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周卖家与李买家签订《房屋买卖承诺协议书》已由生效判决认定无效,对于补偿损失问题? 本案中,周卖家与李买家双方对宅基地使用权进行转让,双方均有过错,各自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周卖家应当对李买家因合同无效返还房屋的损失予以赔偿? 考虑到涉案房屋出售至今已十多年,其价值现已大幅上升,故依据公平原则及周卖家及李买家的过错责任,本院综合考虑本案案情,由周卖家参照《集体土地上私人房屋补偿安置方案》中对非村民私人房屋的标准补偿,考虑到李买家的过错责任,实测有证面积349.74平方米可按9600/平方米的标准补偿? 因李买家的购房款415000元已由某号民事判决作出处理并判决返还,故在李买家的损失中应相应扣减已付房款的损失? 即周卖家应向李买家补偿损失2942504(349.74平方米X9600/平方米-4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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