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律师网

受人之托 忠人之事

IP属地:广东
张静律师 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离婚、继承

张静律师

1946897801@qq.com 07:00-23:00
广东合拓(南沙)律师事务所
  • 服务地区:广东

  • 主攻方向:房产纠纷

  • 服务时间:07:00-23:00

  • 执业律所:广东合拓(南沙)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8078803465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宅基地纠纷331讲:宅基地房共有分割案中,一定要评估房屋价值吗?

2025-09-23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5年09月23日|分类:律师随笔 |188人看过举报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不一定,可以通过竞价的方式,按最高价确定房屋的价值,这样就不需要评估,省去了评估的3个月时间,和评估费2-3万元。如下面这个案件,丈夫去世后,公公和妻子都要求由自己占有该宅基地房,给对方补偿。公公占八十分之一,妻子占八十分之七十九法院让双方竞价,妻子出价250万元,公公出价为255万元最终法院认定房屋的价值为255万元。虽然公公出的价更高,但考虑到公公尽占八十分之一且公公在本村还有另外两栋宅基地房,不符合一户一宅原则,最终,法院还是判决房子由妻子使用,按房价补偿公公3万多元。

判决书节选:

    2020115日,马妻杜公公为被告,提起诉讼,请求分割涉案房屋,由马妻取得杜公公1/80份额,马妻杜公公折价补偿? 杜公公不同意折价补偿、不同意析产? 因双方对涉案房屋的价值无法达成一致,马妻申请进行评估? 马妻杜公公均同意以竞价的方式对涉案房屋进行处理,马妻最终出价为250万元,杜公公最终出价为255万元? 2020528日,杜公公向法院提存现金2518125元,要求以该款折价抵偿马妻在涉案房屋的八十分之七十九产权份额? 202063日,马妻反悔,不同意将其产权份额转让给杜公公? 马妻未按时补交诉讼费,法院于2020722日作出民事裁定书,按马妻撤回起诉处理?

现马妻又提起诉讼,再次请求分割涉案房屋本院判决:涉案房屋应归马妻所有,马妻按房屋总价255元对杜公公1/80产权份额进行折价补偿,据此核算,马妻补偿杜公公的款项为31875元。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东 广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8078803465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4485678

  • 昨日访问量

    2552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张静律师

Copyright©2004-2026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