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张静律师解答:不一定,可以通过竞价的方式,按最高价确定房屋的价值,这样就不需要评估,省去了评估的3个月时间,和评估费2-3万元。如下面这个案件,丈夫去世后,公公和妻子都要求由自己占有该宅基地房,给对方补偿。公公占八十分之一,妻子占八十分之七十九。法院让双方竞价,妻子出价250万元,公公出价为255万元,最终法院认定房屋的价值为255万元。虽然公公出的价更高,但考虑到公公尽占八十分之一,且公公在本村还有另外两栋宅基地房,不符合一户一宅原则,最终,法院还是判决房子由妻子使用,按房价补偿公公3万多元。
判决书节选:
2020年1月15日,马妻以杜公公为被告,提起诉讼,请求分割涉案房屋,由马妻取得杜公公的1/80份额,马妻向杜公公折价补偿? 杜公公不同意折价补偿、不同意析产? 因双方对涉案房屋的价值无法达成一致,马妻申请进行评估? 马妻与杜公公均同意以竞价的方式对涉案房屋进行处理,马妻最终出价为250万元,杜公公最终出价为255万元? 2020年5月28日,杜公公向法院提存现金2518125元,要求以该款折价抵偿马妻在涉案房屋的八十分之七十九产权份额? 2020年6月3日,马妻反悔,不同意将其产权份额转让给杜公公? 因马妻未按时补交诉讼费,法院于2020年7月22日作出民事裁定书,按马妻撤回起诉处理?
现马妻又提起诉讼,再次请求分割涉案房屋。本院判决:涉案房屋应归马妻所有,马妻按房屋总价255万元对杜公公的1/80产权份额进行折价补偿,据此核算,马妻补偿杜公公的款项为318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