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张静律师解答:不一定,需看不利因素的严重性,如果严重影响购房者使用房屋,法院可能会酌情支持部分赔偿,但也需要购房者举证开发商刻意隐瞒情况。如下面这个案件,张某起诉某开发商赔偿损失26万元,理由是该房屋距离某铁路较近,产生噪音和灰尘,影响其居住。张某提供了售楼处的照片,显示开发商没有公示楼盘不利因素。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提供的照片无法看到售楼处全貌,无法证明开发商有隐瞒情况。而开发商提供的售楼处照片,显示其有公示小区周边不利因素。另外,商品房预售合同补充协议上也有告知小区附近有铁路线,可能会对业主居住产生影响。最终,法院驳回张某要求赔偿的诉讼请求。
判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本案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关于张某主张圆某公司对某铁路线位调整的不利因素未尽合理说明义务的问题?张某主张圆某公司在进行公证后,将说明“项目红线内不利因素”“本小区周边不利的环境因素”的公示牌拆除,依据是其提交的拍摄于2020年11月28日的照片、贝壳平台上案涉楼盘介绍视频截图中,沙盘模型的下边框中没有该公示牌,但拍摄于2022年12月3日的照片显示,在沙盘模型的下边框处设置有该公示牌? 经查,圆某公司提交的广东省某公证处2020年10月10日作出的某号公某书所附照片显示,在该照片拍摄时即2020年9月18日,该公示牌设置在案涉楼盘沙盘模型的右边框处,并非设置于张某主张2022年12月3日拍摄照片中所显示的下边框处,而张某主张拍摄于2020年11月28日的照片、贝壳平台上案涉楼盘介绍视频截图中均未将沙盘模型拍摄完整,仅能看到沙盘模型的部分下边框,均无法反映该沙盘模型的全貌,也即不能证明圆某公司在公证后将沙盘模型右边框处的公示牌拆除? 圆某公司除在涉案楼盘的沙盘模型中标注公示牌外,并在《补充协议》附件二中对“本小区周边不利的环境因素”事项进行了告知,明确载明:“本小区周边不利的环境因素:卖方已在本项目销售现场向买方明示法律法规规定应明示的文件、证书及不利因素提示。……4.本项目北侧规划广珠城际XX铁路途径段,可能有噪声、灯光等影响”,而张某亦在该部分条款的“买受人确认”处签名并按捺指印确认。综上,张某主张圆某公司存在恶意隐瞒案涉小区存在某铁路途经段线位调整这一不利因素,亦未对购房者进行合理提示说明案涉小区周边不利的环境因素,进而要求圆某公司进行赔偿的请求,理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