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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纠纷第200讲:父母的宅基地房被拆掉重建,继承人还能主张分割拆迁权益吗?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4年12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 |80人看过举报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很难了,如果旧的宅基地房已经被拆掉,则遗产已灭失,新建的房屋不属于遗产,基本上谁建的就归谁,继承人很难再要求分割份额了。如果继承人有证据证明旧房自己有份,是在自己不知情,且未经自己同意的情况下被拆掉的,则也许可能要求赔偿一点损失,具体金额由法官酌情确定。如下面这个案件,二儿子起诉自己的后爸,认为后爸在妈妈去世后,擅长拆掉妈妈的宅基地房建新房,新房自己应该有份,现在新房拆迁了,自己有权要求分割拆迁补偿权益。法院审理后认为,旧房已经灭失,不属于遗产,二儿子无权要求分割拆迁权益。判决驳回二儿子的诉讼请求。

判决书节选:

    庭审中,李二儿李后夫以及镇政府均确认《土地房产所有证》已经失效,而李二儿表示其除了《土地房产所有证》以外没有其他证据证实涉案房屋属于李后夫与被继承人刘的夫妻共同财产?

    本院认为,本案系继承纠纷。李二儿主张案涉房屋属于其父母的遗产应当由各继承人进行继承,但是其主张的被继承人去世的事实已经发生几十年,而案涉现状房屋系李后夫在被继承人去世后修建?《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案涉现状房屋系由李后夫修建,房屋结构、层数等与原有老旧房屋均不一致,且李后夫陈述其修建的房屋的地址与原有老旧房屋也不一致?本案被继承人之前修建的老旧房屋早已灭失,人和镇政府系根据李后夫修建案涉现状房屋的事实与李后夫签订拆迁补偿协议,而案涉现状房屋并非被继承人去世时遗留的财产。本案继承标的即被继承人之前修建的老旧房屋早已灭失,李二儿要求继承案涉现状房屋拆迁补偿权益的诉请缺乏理据,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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