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张静律师解答:可以。实践中涉及到征收拆迁补偿款的分割案件时,经常都是一审时补偿款还未发放到位,这种情况下,被告都还没拿到钱,法院一般是不处理补偿款的分割的。但是到了二审时,中间又过了8个月左右,这时有的案件中,补偿款就到位了,这时法院一般就可以判决了。如下面这个案件,承租人要求分割出租人领取的拆迁补偿款(搬迁费和停产停业补偿),一审法院以出租人尚未领取到补偿款未由不支持。二审时,承租人提交证据,补偿款已经到位了,于是二审法院判决搬迁费全部归承租人,停产停业损失支付一半给承租人。
判决书节选:
关于出租公司是否应向承租公司支付拆迁补偿款及款项金额的认定。出租公司二审庭审后提交《搬迁费及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协议》,记载其就搬迁费及停产停业损失已与某镇人民政府、某联社签订协议,并已实际收到补偿款?承租公司主张其承租的涉案物业面积为4083平方米,根据上述补偿协议标明的补偿标准,承租公司应获得的补偿款至少应为939090元,其中搬迁费326640元(80元/㎡X4083㎡),停产停业损失补偿612450元(150元/㎡X4083㎡)? 本院认为,承租公司作为实际的搬迁主体,上述搬迁费应予支付给承租公司。关于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出租公司与承租公司均因拆迁而产生该项损失,并非仅有承租公司产生此项损失,故本院酌定该项补偿由双方予以均分。因此,出租公司应向承租公司支付搬迁费补偿326640元,停产停业损失补偿3062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