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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主播受公司欺骗签订合作协议能撤销吗?

2024-02-28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4年02月28日|分类:律师随笔 |374人看过举报


广州主播受公司欺骗签订合作协议能撤销吗?

    张静律师解答:可以,如果公司采取欺诈的方法,诱骗主播签订对主播不利的合同,主播可以在发现受骗后一年内起诉撤销协议。如下面这个案件,某公司欺骗主播,说为了避税,顺利发放工资,需要主播签订一个三年期的合作协议。主播签订协议一段时间后认为有问题,微信咨询公司老板是不是播一年就可以离职,老板回答是。后公司要求主播播够三年才能离职。主播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合作协议。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现有证据,可以认定公司是采用欺诈的手法与主播签订的合作协议,判决撤销该协议。

判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关于合同效力问题。《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欺诈,是指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本案郝某要求撤销《主播合作协议》的理由是雪某公司以平台要求签署该协议才能发放报酬的理由欺骗郝某,使郝某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协议。

    第一,从微信聊天内容看,郝某某平台前景产生担忧,表示可以承诺播一年,但无法确保播三年,以及不再续签王牌合同,且认为合同约定指定平台指定账号,因此拒绝签订《主播合作协议》。雪某公司以“平台主播服务合作更新,避免公司开票出现问题影响薪酬发放”、“规范化、规避税务风险”、“不影响这个月的工资发放”为由要求郝某签订协议,庭审中雪某公司对上述表述的解释含糊不清,亦未提交证据证明上述表述为客观事实,故本院认定雪某公司在缔约过程中就签订合同的原因、目的方面存在虚假陈述,而该陈述对郝某是否签订合同产生影响。

    第二,郝某签订《主播合作协议》前与雪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叶某沟通,叶某表示王牌协议到期后,无论郝某是否选择续签王牌协议,郝某与公会之间均需重新签订协议,现公会要求郝某签订协议只是变更合同,签订协议只是为了“让我少收一点钱”,“哪怕你播了一个月不播了,一样的,你就签了多少年,我也不会为难你”,叶某在对话中清楚表明《主播合作协议》只是为处理税务问题而签订,并承诺不会因郝某不直播而基于协议追究其违约责任,“合同就是走个形式”。由于叶某郝某表示《主播合作协议》不实际履行,不以条款约束郝某,王牌协议解除时《主播合作协议》一并解除,郝某基于上述表述产生错误认识进而签订《主播合作协议》,该协议并非郝某的真实意思表示,现雪某公司以《主播合作协议》为依据要求郝某承担违约责任,郝某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向本院主张撤销《主播合作协议》,该主张合法有据,本院依法予以支持。

    雪某公司依据《主播合作协议》要求郝某支付违约金200万元,鉴于协议被撤销,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雪某公司该主张缺乏合同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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