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张静律师解答:买车要跟登记车主买,如果不是跟登记车主买,容易合同无效。如下面这个案件,王某37万跟温某买了一辆车,车不在温某名下,温某称是 “抵押车”。王某开了一年后温某说上一手车主要赎回车辆,让王某配合。王某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温某不是车主无权卖车,车辆转让合同无效。因王某自身也有过错,且开了一年,酌情退还27万。王某其他损失自己承担。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涉案车辆系案外人余某所有,该车抵押给银行。某生效判决已判决案外人徐某向余某返还涉案车辆。案涉《质押债权转让协议》名为“债权转让”协议,实为车辆买卖合同。温卖家并未提交证据证明温卖家对涉案车辆车主余某享有债权,温卖家亦并未提交证据证明温卖家对涉案车辆享有质权,温卖家并不是涉案车辆的合法的占有使用人,温卖家对涉案车辆的处分属于无权处分行为。王买家与温卖家签订的《质押债权转让协议》无效。因该协议无效,王买家诉请解除该协议已无必要。
温卖家因此取得的378000元转让款应当予以返还。鉴于王买家已实际使用涉案车辆,且王买家知悉温卖家对涉案车辆并无所有权,王买家亦存在过错。综合考量车辆状况及王买家实际占有使用车辆一年的情况,本院酌定温卖家向王买家返还款项27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