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集体土地上有未报建的房屋,土地买卖租赁纠纷法院还受理吗?
张静律师解答:应当受理,起诉确认合同无效及返还土地属于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法院不应当轻易裁定不予处理。如下面这个案件,二审法院就裁定一审法院进行实体审理。
判决书节选:
一审法院认为,某合作社诉请要求确认某合作社与黎树桂签订《土地转让协议》无效,黎树桂返还转让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经审理查明,涉案土地利用现状大部分规划为建设用地,小部分规划为农用地(林地),但地块无规划许可手续,无用地审批手续,涉案地块建筑上盖建筑物时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涉案物业能否保留或拆除应由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后才能确定,某合作社上述请求涉及违法建筑,需先由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后才能确定财产权益关系,某合作社应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处理,在行政主管部门对涉案地上建筑物进行处理后,可就因合同履行而发生的财产纠纷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故某合作社的起诉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直接受理的范围,应当裁定驳回。
二审法院认为,某合作社主张涉案《土地转让协议》的效力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审理范围,该项主张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民事案件受理条件,原审法院裁定驳回某合作社起诉,处理欠妥,本院依法予以纠正。综上,裁定撤销一审裁定,指令一审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