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律师网

受人之托 忠人之事

IP属地:广东

张静律师

  • 服务地区:广东

  • 主攻方向:房产纠纷

  • 服务时间:09:00-19:00

  • 执业律所: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8078803465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拆迁人把安置房另售他人了能起诉撤销登记吗?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3年06月01日|分类:律师随笔 |267人看过举报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可以。如下面这个案件,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了安置协议,后又将房屋另售他人并办理了预售登记。被拆迁人起诉撤销预售登记,法院就予以支持。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合某公司胡某黄某签订的《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合某公司胡某签订的《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拓某公司胡某黄某签订的《补充协议》合法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约定拆迁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如果拆迁人将该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被拆迁人请求优先取得补偿安置房屋的,应予支持……拓某公司拆迁胡某的房屋,用涉案房屋作为交产调换补偿给胡某,但拓某公司又将涉案房屋出售给张某,因胡某已将涉案房屋的1/2产权份额赠与给黄某黄某根据上述司法解释要求张某拓某公司配合办理撤销广州大厦房预售备案登记合法有理,院予以支持。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东 广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8078803465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2886957

  • 昨日访问量

    3503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张静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