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购买违法建设的宅基地房屋后被强拆了怎么办?
张静律师解答:可以起诉卖家返还购房款及从强拆之日起的利息。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享有者特定的身份相联系,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取得或变相取得。而宅基地及地上房屋实属一体,《房屋转让协议书》买卖标的物不仅仅是房屋,还包含相应的宅基地使用权,而邓买家及胡卖家均非案涉房屋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不得买卖宅基地房屋,因此,根据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邓买家与胡卖家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无效。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故胡卖家应向邓买家返还购房款180万元,法院对邓买家该项请求予以支持。
因胡卖家交付房屋给邓买家使用是基于双方之间的买卖关系而非租赁或非法占用关系,邓买家取得房产使用权的同时,胡卖家也获得了房屋对价的款项。相互返还之前双方均对对方交付的财物进行占有使用,邓买家应支付的房屋占用费和胡卖家占有价款应支付的资金占用费相互抵销。现案涉房屋因属违法建筑被强制拆除,邓买家自此无法占有,其主张胡卖家承担该日后的利息损失合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胡卖家确认案涉房屋在2020年1月6日拆除,故利息调整为在2020年1月7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