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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微信上协商买卖合同事宜,合同成立了吗?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3年03月27日|分类:律师随笔 |203人看过举报


广州微信上协商买卖合同事宜,合同成立了吗?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看双方是否对合同的关键条款都达成了一致,如果达成了就可视为合同已成立并生效,未达成则只能视为预约合同(即准备签合同的前期协商工作)。如下面这个案件,双方在微信上谈好了货物的品种、价格,数量等,但未谈好发货时间,违约责任等关键问题,最终法院认定买卖合同未成立。

判决书节选:

关于涉案合同的性质的问题。卖家公司认为其与尼买家口头达成的买卖合同已成立并生效,在案证据显示,尼买家与卖家公司并无签订书面合同,卖家公司主张其与尼买家达成口头买卖协议也无相关证据证实,现双方对交易的磋商均反映在微信聊天记录中。经审查,尼买家在2021年5月13日添加卖家公司微信后,向卖家公司发送了销售单予以确认,并支付了货款100000元。该销售单载明金额“10万元”,还列明艾灸套盒、薰蒸套盒等货品的单价,但没有明确每种货品的数量。卖家公司认为上述销售单记载的内容,具体可履行,足以构成正式的合同。本院认为,上述销售单虽然记载有交易的货品、单价等内容,但对具体要购买的货品、履行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均没有明确。再结合双方的微信沟通内容,尼买家一开始就提出“后期如果不能备案的话,那货也做不了”,卖家公司在后续回复中也提到“我把这些事情理清楚后,咱俩还是要碰个面,我把一些细节性的东西跟你讲一下”,由此可见,双方对于备案等涉及合同能否订立的细节性问题还待磋商。综合上述事实,尼买家向卖家公司预付100000元,发送销售单的行为仅能反映双方对有关交易品类及单价的初步确认,双方处于订立本约合同的预备阶段,故本院认定本案为预约合同纠纷。卖家公司认为涉案合同并非预约合同,理据不足,本院不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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