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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买带装修的房屋,开发商要求委托装修公司收房合理吗?

2023-03-22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3年03月22日|分类:律师随笔 |688人看过举报


广州买带装修的房屋,开发商要求委托装修公司收房合理吗?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不合理,带装修的房屋,一般说来开发商和装修公司就是一起的,如果同意委托装修公司验房,那就是同意不验房直接收楼了,买家可以拒绝。如下面这个案件,买家签订认购书后,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开发商要求买家签署委托书,委托装修公司验房收房,买家不同意并要求退定金,最终法院支持买家诉讼请求。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谢某某与景某公司签订的《认购书》合法有效。双方的争议焦点为是哪一方责任导致未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庭审陈述,谢某某与景某公司双方均确认涉案房屋是包装修交付。景某公司在庭审中确认装修委托等文件不在开发商所提交文件的范围,且《认购书》中也载明景某公司对《商品房买卖合同》予以公示,并未载明对装修委托等文件进行公示。因此,景某公司认为谢某某在签订《认购书》时已经对涉案房屋的装修等事宜明确知悉,缺乏依据。根据谢某某所提交的证据显示,谢某某同意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对委托景某公司验收房屋并交付装修的流程提出异议。在此情况下,谢某某、景某公司及负责对涉案房屋装修方理应进一步协商消除分歧,但双方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且从景某公司要求挞定以及谢某某要求景某公司双倍返还定金的结果考量,双方已无进一步协商及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的意愿,造成上述后果,不可归责于一方。综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之规定,谢某某诉请返还定金30000元、首付款550000元和维修基金9160.20元,理据充分,本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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