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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售楼人员承诺贷款不通过定金可以退,有效吗?

2023-03-22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3年03月22日|分类:律师随笔 |357人看过举报


广州售楼人员承诺贷款不通过定金可以退,有效吗?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有效,但需要购房人保留证据。如下面这个案件,原告签订认购书

时多次确认,如果贷款不通过,定金可以退。后贷款果然未通过,开发商反悔不退款,说没

说过可以退款的话。原告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法院认为开发商工作人员的确说过贷款不通过

可以退定金的话,判决退还定金。

判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的《认购书》合法有效。本案争议焦点为原告是否是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过错方。根据原告在举证和陈述可知,其是在与被告销售人员彭某的引导下、反复确认贷款不通过可以退定金的情况下才支付了定金和签订了认购书。对此本院认为:首先,关于《认购书》中约定的买受人已充分了解贷款条件、自身支付能力、财产状况等。房屋交易系家庭大宗交易,买受人应知悉自身财务状况,根据自身支付能力选购房屋,原告未结合自身收入状况而下定认购房屋,存在过错;但有关房屋贷款条件等,并非普遍性常识,作为一般购房人实际难以充分了解,且被告并无证据证明其已经将相关贷款政策、条件等对原告进行了充分说明,亦存在过错。其次,关于彭某身份问题,根据被告的陈述,彭某是基于其所在公司与被告的合作而在涉案楼盘售楼部工作。这种情况下,作为购房人,原告有理由相信彭某就是代表被告进行销售工作。对于原告提交彭某的微信记录,虽属于转发截图,但结合原告的陈述及其与其他工作人员的微信记录等佐证,可以确认的是,无论是彭某、赖均已确认可以退款,只是需要公司走流程。因此,原告不符合贷款条件而无法正式缔约的责任不能全部归责于原告,结合彭某等人作出的退款承诺等,不宜令原告承担被没收定金的违约责任。故现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定金50000元,本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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