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律师解答:是强制购买的。若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来说,确实没有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但调整、规范或约束劳动关系的法律不仅仅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还有其他法律和法规。其中,住房公积金则由专门的规定,即《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都必须缴存住房公积金。所以广州企业必须为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如果广州境内企业没有为职工缴纳公积金,职工可以向劳动管理部门反映,经核实后,监管部门会对有关企业进行处罚,要求补缴,或者进行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