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承租人擅自转租,商铺要征收了出租人能解除合同吗?
咨询电话: ,张静律师解答:承租人擅自转租的,出租人应在知道承租人转租后6个月内起诉解除合同。超过6个月即丧失合同解除权。如下面这个案件,出租人早就知道承租人擅自转租并没有提异议,后得知商铺要拆迁了,便以此为理由起诉解除合同,意图不分征收补偿款给承租人,最终法院判决因过了异议期驳回其诉讼请求。
判决书节选:
关于赵出租要求解除与吴承租的租赁合同的诉讼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案中,周某在赵出租购买涉案商铺前已在涉案商铺办理了工商登记,而且赵出租自认其购买涉案商铺(2015年11月左右)时已到现场查看知道有几家店面,至2016年6月15日吴承租又将该几家店的名称发送给赵出租时,赵出租亦无提出异议,可认定赵出租在2015年11月已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吴承租转租,其在与广州市海珠区土地开发中心签订《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后的次日即2017年9月22日才提起本案诉讼主张异议,远远超出了上述规定的6个月的期间,法院据此对赵出租的该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正确,本院予以维持。赵出租表示其在2017年8-9月才知道吴承租将涉案商铺转租,显然与事实不符,本院不予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