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律师网

受人之托 忠人之事

IP属地:广东
张静律师 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离婚、继承

张静律师

1946897801@qq.com 07:00-23:00
广东合拓(南沙)律师事务所
  • 服务地区:广东

  • 主攻方向:房产纠纷

  • 服务时间:07:00-23:00

  • 执业律所:广东合拓(南沙)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8078803465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南沙区征地补偿标准咨询律师,被征收后房产证要收回吗

2022-04-01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2年04月01日|分类:律师随笔 |439人看过举报


广州房屋被征收后房产证要收回吗?

   咨询电话: ,张静律师解答:要。

相关法条:

《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第三十八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征收补偿协议的内容应当包括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的地点和面积、交付时间、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相关奖励或者补助等事项。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后,一方不履行协议约定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九条  实行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时,应当将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权证一并缴回。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应当及时到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房地产注销登记。实行产权调换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为被征收人办理所调换房屋的产权登记手续。房地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给予办理。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东 广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8078803465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4486273

  • 昨日访问量

    2552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张静律师

Copyright©2004-2026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