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 第四十一条 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暂无查看:437次2018-05-15 06:25
申请商标续展注册程序是指继续延长注册商标有效期限的法律程序。续展注册,是商标注册人为了不在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失去专用权,可以在规定的有效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法定期间内未予申请...
暂无查看:439次2018-05-15 06:24
商标法 第四十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
暂无查看:429次2018-05-15 06:23
商标法 第三十九条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暂无查看:526次2018-05-15 06:23
商标法 第三十八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或者注册人发现商标申请文件或者注册文件有明显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商标局依法在其职权范围内做出更正,并通知当事人。 前款所称更正错误不涉及商标申请文件...
暂无查看:470次2018-05-15 06:22
根据规定,自该商标公告期满之日起至准予注册决定做出前,对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的行为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该使用人的恶意给商标注册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暂无查看:588次2018-05-15 06:21
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以及其他社会公众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依法提出异议后,商标局要调查核实,做出裁定。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复审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法...
暂无查看:550次2018-05-15 06:20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等有关条文的规定当事人对商标局的裁定不服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的法定期限为15日,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法定期限为30日。为当事人...
暂无查看:818次2018-05-15 06:19
关于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所做裁定生效的条件,以及对被异议商标核准注册的条件及其注册时间计算等规定
商标法 第三十六条 法定期限届满,当事人对商标局做出的驳回申请决定、不予注册决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复审决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驳回申请决定、不予注册决定或者复审决定生效。 ...
暂无查看:514次2018-05-15 06:18
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复审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
暂无查看:734次2018-05-15 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