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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

发布者:刘海杰律师|时间:2018年05月14日|分类:知识产权 |737人看过

     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是指在商标注册申请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前,他人已经取得的权利,比如外观设计专利权、著作权、企业名称权,等等。商标权容易与这些权利发生冲突,所以本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应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即不得将他人已获得权利的外观设计等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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