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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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申请注册的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的公告

发布者:刘海杰律师|时间:2018年05月14日|分类:知识产权 |578人看过

商标法

     第二十八条 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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