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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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规定

发布者:刘海杰律师|时间:2018年05月14日|分类:知识产权 |564人看过

商标法    第三十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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