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
法律常识 律师随笔 案例说法 法律论文 其他文集
  • 离婚财产转移到别人名下法院会查处吗?||大竹律师凌灿伟在我们的生活当中,我们都知道往往很多的夫妻因为感情不和的问题从而导致了离婚,那么离婚财产转移到别人名下法院会查处吗?会的,对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处理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
    2022-08-11 凌灿伟凌灿伟 婚姻家庭
  • 根据安徽省《关于调整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272号一、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1、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并且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本办法所称“以上”摄氏度(℃...
    2022-08-11 宓晓亭律师团队宓晓亭律师团队 期货交易
  • 民一庭2021年第37次法官会议纪要认为:再审撤销原判(包括一审生效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审后,当事人的诉讼回复至原一审裁判之前的状态,其诉讼请求未被生效裁判所羁束,讼争的民事法律关系仍处于待决状态,一审法院应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重新进行审理。《民诉法司法解释》(2022年修正)第252条规定:“再审裁定撤销原判决、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当事人申请变更、增加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
    2022-08-11 宓晓亭律师团队宓晓亭律师团队 法律顾问
  • 法律分析:私自把住宅改为商用的行为是违法的。对此,《民法典》明确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可见,业主不得随意把住宅改为商用,即使符合更改条件也应事先征得利害关系业主的同意。与此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2022-08-11 李凯季李凯季 房产纠纷
  • 法律分析:业主把小区外墙占为己有的行为是非法的。小区外墙的所有权人是谁呢?《民法典》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可见,对于共有部分,全体业主共同享有权利。而小区外墙就属于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因此,单个业主不得占为己有。实际上,该法第七十一条还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
    2022-08-11 李凯季李凯季 房产纠纷
  • 法律分析:小区电梯内商业广告的收益是由业主享有的,原因在于小区电梯是属于业主共有的。对此,《民法典》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可见,业主对小区内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和管理权。小区电梯应属于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业主对其享有共有权和管理权,所以,电梯内印刷的商业广告的收益应当归业主享有。另外,根据《物业管理条例》...
    2022-08-11 李凯季李凯季 房产纠纷
  • 法律分析: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被修改)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因物业的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业使用人实施违反物业服务合同,以及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的行为引起的物业服务纠纷,人民法院应当参照本解释关于业主的规定处理。”也就是说,法律明确规定,解决与承租人有关的物业服务纠纷,应当参照业主的规定处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
    2022-08-11 李凯季李凯季 消费权益
  • 法律分析:即使是租户故意损坏小区健身器材的,业主也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物业使用人,是指实际使用物业的人,如物业承租人。物业使用人不是物业服务合同的当事人,也与物业公司没有直接关系,那么,物业使用人实施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的行为的,责任由谁承担呢对此,《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有关规定。物业使用人违反本条例...
    2022-08-11 李凯季李凯季 房产纠纷
热门文章榜单 本月最受用户关注文章
  • 1
    争议解决2026年2月9日09:02河北10人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南京刑事、刑辩律师徐某制作、贩卖秽物品牟利罪一审刑事判决书上海市xx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5)沪0113刑初xx4号公诉机关上海市xx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徐某,女,1998年xx月12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本科文化,原系湖南省衡阳市XXXX中专教师,户籍所在地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因...
    10597 阅读 王可红律师 王可红律师 律师随笔
  • 2
    生活中,不少人遭遇刑事立案后被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却始终纠结:会不会留下案底?考公、考军校、走从政路线的政审能过吗?结合《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最新法规,以及当下司法实操,本文一次性把核心问题讲透,让大众告别认知误区。一、先明确:法律上的“案底”到底是什么?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第二条,犯罪记录(案底)仅指人民法院...
    2419 阅读 张尽安律师 张尽安律师 律师随笔
  • 3
    2026年公务员政审执行的核心依据仍是2023年修订的《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无全国统一“查三代”新规,审查范围与标准按岗位差异执行,以考生本人为核心,特殊岗位才可能延伸至三代直系亲属,且非“有案底就否决”。以下是具体标准:一、核心审查原则与范围审查原则:罪责自负,不搞株连;岗位越敏感,核查范围越广、标准越严。普通岗位:以考生本人为主,核查核心为两代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及共同生活近...
    2212 阅读 王敏律师 王敏律师 律师随笔
  • 4
    在刑事案件中,“律师能不能把卷宗给嫌疑人、被告人看”是无数当事人及家属最关心的问题。有人觉得“案卷是案件核心,理应让当事人知晓”,也有人担心“泄露卷宗会影响案件办理”。其实答案既不是“绝对能”,也不是“完全不能”,而是藏在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的平衡艺术里。一、法律规定:阅卷权有边界,展示非“全开放”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赋予辩护律师阅卷权,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律师可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
    1787 阅读 张尽安律师 张尽安律师 律师随笔
  • 5
    一、工伤认定必须满足哪三个条件工伤认定需满足以下三个核心条件: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合法劳动关系(含事实劳动关系),即双方具备法定主体资格,劳动者提供劳动并接受用人单位管理,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等;2.伤害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或视同工伤范围,例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伤、患职业病、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等;3.不存在法定排除工伤认定的情形,包括劳动者...
    1726 阅读 张洁红律师 张洁红律师 法律常识
  • 6
    街头遭遇围堵殴打,还手致对方受伤;家中闯入歹徒,反击时造成侵害人重伤;校园里被长期欺凌,反抗中失手伤人……生活中,当不法侵害突然降临,“奋起反击”是人的本能,但这份反击,究竟是受法律保护的正当防卫,还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防卫过当?很多人因为分不清这两者的边界,要么遭遇侵害时不敢反抗、任人欺凌,要么一时冲动反击过度、身陷囹圄。今天,我们结合2026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两高一部...
    1715 阅读 张尽安律师 张尽安律师 律师随笔
  • 7
    房产作为家庭重要资产,亲属间过户是常见需求。无论是父母将房产留给子女,还是兄弟姐妹间调整财产,选择哪种过户方式更省钱、更合规?本文将围绕买卖、赠与、继承三种主流方式,从税费计算、适用条件、地区差异及操作注意事项等维度展开分析,助您理清思路,做出最优选择。一、三种过户方式的法律基础与适用场景在讨论税费前,首先需明确三种过户方式的法律性质及典型适用场景:(一)买卖过户:基于合同的财产交易根据《民法典》...
    1653 阅读 杨晋锋律师 杨晋锋律师 法律论文
  • 8
    “欠钱不还当失信被执行人,藏钱藏到亲属那,自己照样坐高铁、乘飞机,潇洒过日子”——这是很多申请执行人的痛点,也是大众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普遍吐槽。不少人疑惑:失信被执行人钻空子,用爸妈、配偶、子女的支付宝、微信、银行卡收付款,甚至借亲属身份高消费,到底算不算违法?会不会被判刑?答案很明确:2026年1月26日最高法重磅发布新规后,这种“躲猫猫式”拒执行为,早已不是简单的罚款拘留,一旦触碰红线,直接追究...
    1647 阅读 张尽安律师 张尽安律师 律师随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