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尽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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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欺凌殴打,别让自保成防卫过当!2026新规+判例,教你守住防卫底线!

作者:张尽安律师时间:2026年03月0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745次举报
2026-03-08

街头遭遇围堵殴打,还手致对方受伤;家中闯入歹徒,反击时造成侵害人重伤;校园里被长期欺凌,反抗中失手伤人……生活中,当不法侵害突然降临,“奋起反击”是人的本能,但这份反击,究竟是受法律保护的正当防卫,还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防卫过当?

很多人因为分不清这两者的边界,要么遭遇侵害时不敢反抗、任人欺凌,要么一时冲动反击过度、身陷囹圄。今天,我们结合2026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两高一部2025年最新《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近年来引发全民热议的真实司法案例,用最通俗的语言、最鲜活的事例,把这个和每个人息息相关的法律问题讲明白、说透彻,让每一个普通人都能拿起法律武器,既保护自己,又不触碰法律红线。

一、先划重点:2026最新法律,给正当防卫划下“清晰红线”

过去,很多人误以为“还手就是互殴”“谁受伤谁有理”,但随着最新法律的完善,这种错误认知被彻底打破。目前,我国规范正当防卫的核心法律依据,主要有三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2026年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以及2025年9月两高一部联合发布的《指导意见》,三者相互衔接,既赋予公民“该出手时就出手”的底气,也明确了“不能乱出手”的边界。

(一)刑法层面:正当防卫的“三层保护”(针对犯罪级侵害)

《刑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了正当防卫的核心原则,结合2025年《指导意见》的细化说明,可分为三个层次,通俗解读如下:

1、一般正当防卫:为了保护自己、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或者国家、公共利益,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反击行为,只要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的损害没有达到“重大”(即不造成侵害人重伤、死亡),就不算犯罪,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2、防卫过当:反击行为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才构成防卫过当——① 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比如对方徒手打你,你却用刀捅伤对方);② 造成重大损害(造成侵害人重伤、死亡)。防卫过当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法律明确规定“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毕竟防卫人是出于自保,主观恶性极小。

3、特殊防卫(无限防卫权):这是最关键的“保命条款”!针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反击行为,哪怕造成侵害人伤亡,也不算防卫过当,不用承担任何刑事责任。简单说:面对致命危险,拼尽全力反击,哪怕把歹徒打死,也合法!

(二)治安层面:2026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补充(针对违法级侵害)

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治安管理处罚法》,首次在治安管理领域,以法律形式确立了正当防卫制度,填补了“轻微侵害反击”的法律空白,针对的是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比如推搡、辱骂、小额盗窃、普通殴打等),核心规定如下:

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制止行为,造成损害的,不算违法,不受治安处罚;如果制止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较大损害(比如造成对方轻伤、较大财产损失),依法给予处罚,但应当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不予处罚。

举个通俗例子:有人故意推搡你、辱骂你,你推开对方制止侵害,哪怕对方摔倒擦破点皮,也不算违法;但如果对方只是推了你一下,你却一拳把对方打成轻伤,就可能构成防卫过当,面临治安处罚(但会减轻处理)。

(三)核心提醒:这3种情况,绝对不算正当防卫!

结合《指导意见》,无论何种情况,只要符合以下3种情形,哪怕你觉得是“反击”,也不算正当防卫,反而可能构成违法犯罪:

1、事前防卫:不法侵害还没开始,你就先动手(比如对方只是放狠话,没实际动手,你就把对方打伤);

2、事后防卫:不法侵害已经结束,你再动手报复(比如对方打了你一拳就跑了,你追上去把对方打伤);

3、防卫挑拨:你故意挑衅、引诱对方先动手,然后借机反击(比如你故意辱骂、激怒对方,等对方动手后,你就狠狠打对方,谎称是正当防卫)。

二、司法实践说话:这些真实案例,帮你秒懂“反击边界”

法律条文可能有点抽象,但真实的司法案例,能让我们一眼看清“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区别。以下几个案例,都是近年来引发全民热议、被最高检、最高法作为指导性案例的典型案件,结合2025年《指导意见》的裁判思路,读懂它们,就读懂了90%的正当防卫边界。

案例1:昆山龙哥案——特殊防卫的典范,“反杀歹徒”合法!

【案情回顾】2018年8月,昆山男子刘某(外号“龙哥”)和路人于某发生争执,刘某恼羞成怒,从车里拿出一把砍刀,挥刀砍向于某。于某一边躲闪,一边反击,过程中,砍刀掉在地上,于某捡起砍刀,反过来砍伤刘某,刘某最终因失血过多死亡。

【争议焦点】于某反击致刘某死亡,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

【法院判决】于某的行为构成特殊正当防卫,不承担任何刑事责任。

【法律解读】结合《刑法》特殊防卫条款和2025年《指导意见》:刘某挥刀砍人,属于“正在进行的行凶”,严重危及于某的人身安全,符合特殊防卫的条件。于某的反击,是为了阻止自己被砍伤、杀死,哪怕造成刘某死亡,也不算防卫过当。该案最关键的意义,打破了“人死为大”的错误认知,明确了“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

案例2:于某辱母杀人案——防卫过当的边界,“激情反击”需克制

【案情回顾】2016年,女企业家苏某霞11名催债人非法拘禁、凌辱,催债人杜某浩甚至脱下裤子,当着苏某霞儿子于某的面污辱苏某霞22岁的于某忍无可忍,摸出一把水果刀乱刺,致4人受伤,杜某浩因失血过多死亡。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某无期徒刑,引发全民热议。

【争议焦点】于某的反击,是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还是故意杀人?

【二审改判】山东高院撤销一审判决,认定于某的行为构成防卫过当,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法律解读】结合2025年《指导意见》的裁判思路:于某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催债人的非法拘禁、凌辱行为,属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于某是为了保护母亲和自己的人身权利而反击。但他的反击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催债人虽然实施了侮辱行为,但并未实施致命的暴力侵害(没有持刀、持械行凶),于某用水果刀乱刺,造成1人死亡、3人受伤,属于“造成重大损害”,因此构成防卫过当。二审改判,既认可了于某的防卫意图,也明确了“激情反击不能无边界”。

案例3:吉首校园暴力案——少年反击,正当防卫获无罪

【案情回顾】2019年,不满15岁的学生蒋某,被同校15名同龄学生围殴,蒋某在被持续殴打、无法脱身的情况下,从衣袖拿出事先准备的折叠刀乱挥,致2人重伤、1人轻微伤。检方以故意伤害罪对蒋某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判决蒋某无罪,检方抗诉后,二审维持原判。

【争议焦点】蒋某携带刀具反击,造成多人重伤,为何认定为正当防卫?

【法院判决】蒋某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不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解读】这是2025年《指导意见》强调的“立足具体情境”裁判原则的典型体现。虽然蒋某携带了折叠刀,但他面临的是15人的围殴,属于“正在进行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不法侵害”,双方力量对比悬殊,蒋某处于孤立无援、随时可能遭受更严重伤害的境地。他的反击行为,是为了摆脱围殴、保护自己,虽然造成了重伤后果,但结合双方力量对比、侵害的紧迫性,并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如果他不反击,可能会遭受更严重的伤害,甚至危及生命。该案也明确:不能仅因行为人事先进行防卫准备(携带刀具),就否定其防卫意图。

案例4:小贩砍伤城管案——正当防卫,不只是“自保”,也能“制止不法”

【案情回顾】2025年9月,重庆小贩杨某在摆摊时,遭到城管队员杨某桥的不当执法(超出执法范围,对杨某进行推搡、辱骂,甚至抢夺杨某的货物并砸毁),杨某在反抗过程中,挥刀致杨某桥受伤。警方通报认定,杨某的行为系正当防卫,不予立案。

【法律解读】该案体现了最新法律的核心精神:正当防卫的前提,是“存在不法侵害”,无论不法侵害人的身份是什么(哪怕是执法人员),只要其行为属于不法侵害(超出职权范围、违法执法),公民就有权进行反击。杨某的反击,是为了制止城管的不法执法行为、保护自己的合法财产和人身权利,且反击行为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因此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二、通俗总结:记住“四看一避”,轻松区分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

看完法律规定和真实案例,很多人可能还是觉得复杂,其实只要记住“四看一避”原则,就能在遇到不法侵害时,快速判断自己的反击是否合法,避免踩坑:

四看(判断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1.  看时机:不法侵害是否“正在进行”?(没开始、已结束,都不能反击);

2.  看对象:反击是否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不能迁怒于无关人员,比如对方打你,你却打对方的家人);

3.  看意图:反击是否为了“制止侵害、保护合法权益”?(不能是挑衅后反击、报复性反击);

4.  看限度:反击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核心:对方怎么打你,你大致怎么反击,不“升级”侵害手段——对方徒手,你不持刀;对方没致命,你不致命)。

一避(避免构成防卫过当)

避免“过度反击”:只要不法侵害被制止(比如对方被你推开、放弃侵害、逃跑),就立即停止反击,不要追着打、继续伤害对方——很多人都是因为“气不过”,在对方已经停止侵害后继续反击,最终构成防卫过当。

三、给普通人的实用建议:遭遇不法侵害,这样做最稳妥

法律赋予我们正当防卫的权利,但最好的保护,是“既能自保,又不惹祸”。结合最新司法实践,给大家3条最实用的建议,关键时刻能救急:

1、优先避险,再谈反击:遇到不法侵害,第一时间想办法逃跑、躲避,或者向周围人求助、报警,不要轻易主动反击——只有在无法逃跑、无法躲避,不法侵害即将危及你的人身安全时,再进行反击,这是最稳妥的选择。

2、反击有度,见好就收:如果必须反击,尽量使用“最低限度”的手段(比如徒手格挡、推开对方),只要对方停止侵害,就立即停止反击,同时大声呼救,保留现场证据(比如录音、录像、现场证人),证明自己是“被迫反击”。

3、牢记特殊防卫,别怕“致命反击”:如果遇到有人持刀行凶、抢劫、强奸等致命危险,不要犹豫,拼尽全力反击,哪怕造成对方伤亡,也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你的生命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法律会为你“撑腰”。

结尾:正当防卫,是法律给好人的“护身符”

最后,我们再重申一句:正当防卫不是“以暴制暴”,而是“以正制邪”;法律保护的,是“被迫反击的好人”,不是“主动挑衅的恶人”,更不是“过度反击的冲动者”。

2026年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施行、2025年《指导意见》的细化,都在传递一个明确的信号:法律不会让好人受委屈,不会让“老实人”被欺负,更不会纵容“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歪风邪气。

希望这篇文章,能让每一个普通人都读懂正当防卫的法律边界,既拥有“奋起反击”的勇气,也拥有“理性防卫”的智慧;既懂得保护自己,也懂得尊重法律。愿我们都能生活在一个“邪不压正”的社会里,愿每一份正当防卫,都能被法律温柔守护,愿每一个好人,都能安心前行。

张尽安律师,户籍漯河,居住郑州,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深厚的法学教育背景为他的法律生涯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石。如今,作为河南...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郑州
  • 执业单位:河南贞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10120********8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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