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商标、驰名商标及其法律保护
商标是用以区别不同企业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标记。俗称牌子。我国的商标法采用的是注册为先保护,未注册商标可以使用,但不能禁止他人使用;一旦他人将之注册成功,原商标使用人即无权使用。所以我们一般所说的商标权即指注册商标权。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即为注册商标。
驰名商标是指经过长期使用,在市场上享有较高信誉并为公众所熟知的商标。驰名商标具有较强的认知功能,对消费者具有巨大的吸引力。驰名商标所标示的商品或服务质量稳定优良、具有明显的个性特征。因而驰名商标蕴含了巨大的经济利益。
驰名商标受假冒侵权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的程度远甚于普通商标。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就是扩大保护的范围。驰名商标所有人的禁止权不仅限于类似商品上的相同和类似使用,扩展为非类似商品上的类似使用;不仅限于商标标志的使用,扩展为非商标商业标志的使用,特别是商号、商品名称以及域名。至于保护的范围扩大多少,应依该商标的显著性以及驰名程度而定。
驰名商标的具体保护措施主要体现在商标注册程序(《商标法》第13条)、商标无效程序(《商标法》第41条第2款)和商标使用(《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3条)几个方面。处处体现出对驰名商标的扩大优先的保护。
驰名商标的特殊法律保护制度对驰名商标所有人是非常有利的。
景德镇陶瓷商标的保护现状
注册商标数量少、注册商标维护不力(中止使用、不连续使用)
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中国品牌化进程已经如火如荼。截止1999年底,景德镇与陶瓷有关的注册商标只有74个。正在使用的陶瓷商标有54个,比较知名的有:景德镇瓷厂的“红叶”商标、省陶瓷工业公司的“龙珠阁”商标、市陶协的“景德镇”证明商标、省陶研所的“民艺”商标、宇宙瓷厂的“高美”商标、人民瓷厂的“长青”“万年青”商标、雕塑瓷厂的“散花”商标等。
就在这有限的74个注册商标中,有20个已经失效,占已注册商标的四分之一以上。在剩下的54个有效商标中,真正使用过的商标只占三分之一,有三分之二从未真正使用过。
景德镇陶瓷驰名商标少,驰名商标受侵害严重
景德镇现有驰名商标2个:一个是市陶瓷协会注册的“景德镇”证明商标。此商标为1977年注册,1997年由于景德镇有关部门领导商标法律意识淡薄,“景德镇”证明商标竟然因未及时补办续展手续而被国家商标局注销了。1999年7月28日国家商标局重新颁发了“景德镇”商标的商标注册证(第1299950号)。景德镇陶瓷的另一个驰名商标为省陶瓷工业公司注册的“龙珠阁”商标。
在景德镇陶瓷界陶瓷艺术家的知名度大于商品商标、品牌的知名度。有许多耳熟能详、在国际上享有极高声誉和极高知名度的陶瓷艺术大师。这是景德镇的骄傲,也是景德镇的悲哀,是资源优势未转化为品牌优势、经济优势的表现。
景德镇陶瓷驰名商标的数量不多,但驰名商标受侵害、被假冒的情形却屡见不鲜。受侵害的程度极为严重。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龙珠阁”、“景德镇”证明商标是指定由景德镇三蕾瓷用化工有限公司独家承印的。一些陶瓷生产商和经销商疯狂盗用这两种商标,导致两个驰名商标正宗合法花纸的印量从上个世纪80年代末至今,由80多万张下降到10-20万张。与上个世纪80年代相比锐减了80%,从2002年至今,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审理了多起商标侵权案,先后强制查封、扣押的盗印、盗用“龙珠阁”、“景德镇”商标的侵权产品就达20车之多。他们未经景德镇陶瓷协会授权,甚至根本就不是在景德镇产地生产(如广东潮州生产的)的陶瓷产品就打上“景德镇”、“中国景德镇”、“景德镇制”、“景德镇名瓷”等标志。但这还只是“冰山一角”。
由于历史的原因,景德镇陶瓷仿制现象相当普遍,以前甚至权利人都不知道这是违法行为。面对侵权束手无策。现在即使情况有所改善,但陶瓷商标的法律保护仍然任重而道远。
景德镇陶瓷商标的自我保护及反规避措施
振兴景德镇陶瓷不仅仅是个商标法律保护的问题,但商标法律保护肯定是个重要的问题,
我国2001年修订的《商标法》以及2002年8月颁布的《商标法实施条例》,对驰名商标的淡化、注册商标的反向假冒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因此,假冒仿造者的手段和方式必将更加隐蔽和狡猾。明目张胆的假冒会越来越少,采用法律规避手段的还会增多。法律规避是利用法律的空白或者模糊之处,或者制造条件以利用法律对自己有利的规定,从而取得法律上的利益。再完善的法律、再严厉的打击也不可能完全阻止侵权者的行为。因此,景德镇陶瓷企业仍然需要在商标的选择、使用、注册和宣传上事先设防,尽量避免自己的商标成为别人规避的对象。
1, 在选择注册商标时,尽量使用有版权和专利权的商标。
一般注册商标的持有人无权禁止他人在不相同或不相类似的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这就为他人的法律规避提供了可能。但是如果使用的是有版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标识作为商标(虽然最初可能要多花一笔钱),就可以根据版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来阻止他人在任何商品上使用该商标。也阻止了他人抢注商标、淡化商标的机会。
2, 商标、企业名称和域名的一体化
企业一开始时就注意将商标、企业名称、域名统一起来,形成三位一体的态势,可以让多种法律保护措施互补。从品牌宣传上来看可以节约宣传费用、提高宣传的效果和力度,便于形成消费者的一体化联想,加深消费者对品牌的印象;陶瓷产品与其他日用产品相比:笨重、易碎,给运输和展销带来不少困难。在国际互联网上注册登记与商标企业名称一致的域名,利用互联网来宣传品牌、提高知名度,可以起到其他方式无法替代的效果。各种产品可以在网上长期“展销”,而且成本低廉。
即使法律再完善,权利人的措施再天衣无缝,无形财产相对于有形财产而言,被侵害的机会和可能还是更多。因此在你的商标权受到侵害时,你要积极及时地主张权利。及时主张权利有利于法院调查取证,有利于打击侵权者的嚣张气焰,有利于防止侵权者因为侵权轻而易举地享有侵权利益。最重要的是:如果听任侵权行为泛滥,商标所标示的产品和品牌的信誉就会被逐步侵蚀,这时你再想去挽回,恐怕就无力回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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