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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地区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罪合规不起诉实务要点 广州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罪辩护律师

2026-01-30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6年01月30日|分类:律师随笔 |9人看过举报

广州地区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罪合规不起诉实务要点

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罪是涉企涉税犯罪中案发量较高的罪名之一,其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核心区别在于“是否用于抵扣税款”——普通发票虽不涉及增值税进项抵扣,但虚开行为可能用于虚增成本偷税、骗取补贴等,同样触犯刑法。广州检察机关对该罪的合规不起诉审查,更侧重“情节轻微性”“损失弥补完整性”及“发票管理整改有效性”,本文结合广州司法实践与合规改革政策,拆解该罪合规不起诉的适用边界、整改核心与实操要点。

一、核心概念与广州地区追诉标准

(一)罪名定义

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罪,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犯罪行为,常见情形包括:无实际交易开具发票、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发票(如虚增金额、变更商品名称)、借用他人名义开具发票等。

(二)广州地区追诉与量刑标准

情节严重(追诉起点):

虚开发票票面额累计50万元以上;

虚开发票100份以上;

骗取国家税款25万元以上;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如导致税务机关无法追缴税款10万元以上);

情节特别严重:

虚开发票票面额累计250万元以上;

虚开发票500份以上;

骗取国家税款125万元以上;

量刑对应:

情节严重: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合规不起诉适用条件(广州检察院认定标准)

(一)企业层面条件

主体资格:中小微企业(工信部划型标准),具有真实经营业务,非专门从事虚开发票的空壳公司;

合规缺陷:企业未建立普通发票管理内控机制,或制度执行流于形式(如无开票审核流程、未核查交易真实性),导致犯罪发生;

整改意愿:自愿申请合规整改,承诺投入人力、财力完善发票管理体系,配合第三方评估;

社会价值:经营状况稳定,吸纳本地就业,追究刑事责任可能导致企业停业、员工失业,影响地方经济稳定。

(二)人员层面条件

犯罪情节:刚达追诉标准或情节轻微(如票面额50-100万元、份数100-200份,未骗取大额税款);

角色关联:行为人系企业财务人员、法定代表人等,涉案与企业发票管理漏洞直接相关(如财务人员因流程缺失误开);

悔罪表现:案发后认罪认罚,全额补缴偷税税款(若涉及)、缴纳罚款,消除国家税收损失;

无从重情节:无犯罪前科,未参与虚开发票团伙,未将虚开发票用于其他严重违法犯罪,非五年内受过税务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者。

(三)案件层面条件

事实清晰:虚开行为、数额、因果关系明确,无证据争议;

危害较小:未造成国家税款重大损失(或已全额弥补),未引发税务征管秩序混乱;

非恶意犯罪:排除以偷税、骗取补贴为目的的故意虚开,如因对政策理解偏差、业务流程不规范导致的虚开,或虚开后未实际用于违法用途;

整改可行:企业能通过制度完善、人员培训等措施防范同类虚开风险。

三、专项合规整改要点(针对普通发票管理漏洞)

(一)核心整改方向

广州检察院对普通发票合规整改的审查,重点聚焦“交易真实性核查”“开票流程管控”“人员合规意识”三大模块,整改措施需具体可落地:

发票管理制度建设:

制定《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办法》,明确发票申领、开具、保管、核销全流程规范;

建立“开票三审机制”:业务部门提交交易佐证材料(合同、物流单、资金凭证)→财务初审→合规专员复审,确保“四流一致”;

规范空白发票保管:设立专门发票存放柜,实行双人看管、领用登记制度,防止空白发票被盗用虚开;

人员培训与考核:

组织财务、业务、采购等相关人员参加广州税务部门的普通发票政策培训,重点学习虚开发票的法律后果、合规开票要求,留存培训签到表、考核试卷;

将发票合规纳入员工绩效考核,对违规开票行为设定分级惩戒(警告、罚款、解除劳动合同);

监督与自查机制:

委托税务师事务所对企业近2-3年普通发票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重点核查开票金额与实际交易的匹配度,出具合规审计报告;

建立季度自查机制:企业合规部门每季度抽查开票记录,核对交易佐证材料,形成自查报告,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技术防控手段:

接入发票管理系统,实现开票数据与业务系统数据自动比对,对超业务范围、超常规金额的开票申请自动预警;

留存开票设备操作日志,记录开票人、开票时间、操作内容,便于追溯核查。

(二)需提交的整改佐证材料

制度文本:《发票管理办法》《开票审核流程指引》等;

培训记录:培训通知、签到表、课件、考核结果;

审计与自查材料:第三方审计报告、季度自查报告、问题整改台账;

技术防控证明:发票管理系统部署合同、系统运行截图、预警记录;

税务合规承诺:企业向检察院、税务机关出具的合规经营承诺书。

四、合规不起诉全流程实操(广州地区)

(一)申请与受理阶段(1-2周)

申请材料(专项补充):

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款补缴凭证、罚款缴纳证明;

企业普通发票管理现状说明(列明现有漏洞);

交易真实性佐证材料(针对涉案虚开行为,提交相关合同、资金流等,论证非恶意);

检察院审查:重点核查税款弥补情况、犯罪情节、企业整改意愿,7日内出具是否启动整改的通知。

(二)计划制定与评估组选定(2-3周)

合规计划制定:联合律师、税务师制定专项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期限(3-6个月)、责任部门、具体措施、验收标准;

评估组组成:从广东省第三方监督评估名录库中抽取税务、法律专家,重点匹配普通发票合规经验的专业人员。

(三)整改实施与中期监督(3-6个月)

按整改计划推进制度落地、人员培训、系统部署;

评估组每1-2个月实地核查:查阅制度执行记录、培训档案、开票审核材料,访谈员工了解合规意识,出具中期评估意见,企业根据意见调整整改措施。

(四)验收与不起诉决定(1-2个月)

企业提交《合规整改工作报告》及上述整改佐证材料;

评估组开展全面验收,出具《合规评估报告》;

检察院召开听证会,结合案件事实、整改成效、社会效果,作出不起诉决定(整改达标)或提起公诉(整改不达标)。

五、实务避坑与注意事项

区分“普通发票”与“专用发票”的合规差异:切勿照搬专用发票的整改方案,普通发票整改需更侧重“交易真实性核查”与“空白发票管控”,避免泛泛而谈;

税款与罚款补缴到位:若虚开行为涉及偷税,需在申请合规不起诉前全额补缴税款及滞纳金、罚款,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正式完税凭证,这是广州检察院的首要审查项;

避免“纸面整改”:整改措施需实际落地,如培训需全员参与而非仅少数人签字,系统需真实运行而非仅签订合同,评估组会实地核查操作记录;

明确整改责任主体:指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作为合规整改第一责任人,确保整改资源投入、措施执行到位;

衔接税务行政处罚:合规不起诉不免除税务行政处罚,企业需主动与广州税务机关沟通,争取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避免因行政处罚影响企业信用。

六、合规不起诉的核心价值

对涉企人员:避免被定罪量刑,保留职业资格、个人征信,不影响后续从业;

对企业:避免因关键人员涉案导致经营中断,维护企业市场信用,避免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

对社会:实现“办案即治理”,通过整改消除企业违法隐患,促进企业合规经营,维护税收征管秩序。

七、结语

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罪的合规不起诉,核心是“弥补损失+堵塞漏洞+重建信任”。广州检察机关对该罪的宽缓处理,体现了对中小微企业的司法包容,但整改需“真整改、实整改”,而非形式主义。企业及涉案人员需精准把握普通发票管理的合规要点,借助专业力量制定针对性整改方案,确保整改措施通过第三方评估与检察院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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