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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地区涉企人员涉财犯罪合规不起诉全流程指引 广州刑事律师

2026-01-30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6年01月30日|分类:律师随笔 |18人看过举报

广州地区涉企人员涉财犯罪合规不起诉全流程指引(2026最新)

涉企合规不起诉是广州检察机关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核心举措——对涉案中小微企业,通过合规整改消除犯罪隐患后作出不起诉决定,既惩戒违法又保障企业存续。在涉企人员涉财犯罪(如挪用资金、职务侵占、合同诈骗等)中,合规不起诉的适用率逐年提升,2024年广州地区适用率达22%。本文结合《涉案企业合规建设、评估和审查办法》及广州检察实务,拆解合规不起诉的适用条件、全流程步骤与实操核心,为涉案企业及人员提供明确指引。

一、合规不起诉的核心概念与政策依据(广州适用)

(一)核心定义

合规不起诉是指涉案企业、人员涉嫌涉财犯罪后,企业自愿申请并承诺开展合规整改,检察院对企业合规建设进行监督评估,经审查认为合规整改达标、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的,对涉企人员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制度。

(二)广州地区政策依据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细则》;

《广东省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实施办法》;

最高检《关于全面推开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三)适用的涉财犯罪类型

广州检察院明确,以下涉企人员涉财犯罪可适用合规不起诉:

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

合同诈骗罪(涉企经营类);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涉企业经营往来);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轻微情节)等。

二、合规不起诉的适用条件(广州检察院认定标准)

(一)企业层面条件

主体资格:属于中小微企业(按工信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认定),具有实际经营业务,而非空壳公司;

合规基础:企业未建立健全财务、资金管理等合规制度,或制度执行不到位导致犯罪发生,具有整改空间;

整改意愿:企业自愿申请合规整改,承诺配合监督评估,愿意投入资源完善合规体系;

社会价值: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对当地就业、经济发展有积极作用,追究刑事责任可能导致企业倒闭、员工失业。

(二)人员层面条件

犯罪情节:涉财犯罪数额刚达追诉标准或情节轻微,未造成重大损失(如挪用资金未超过100万元、职务侵占未超过50万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刚达10万元追诉标准或未超过50万元“数额较大”起点);

角色定位:行为人系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财务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其涉案与企业财务合规漏洞、发票管理混乱直接相关;

悔罪表现:案发后认罪认罚,全额补缴税款及滞纳金,消除国家税收损失;

无从重情节:无犯罪前科,未参与虚开团伙,未以伪造发票等恶劣手段实施犯罪,且非五年内因虚开发票受过刑事处罚或二次以上行政处罚者。

(三)案件层面条件(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为例)

事实清晰且无重大危害:虚开行为已查清(如无实际交易开具发票、开具与实际业务不符的发票等),但未造成国家税款无法追回,或追回税款后损失已完全弥补;

非故意骗税情形:排除以骗抵税款为目的的恶意虚开,如因财务人员操作失误、对政策理解偏差导致的虚开,或虚开后未实际用于抵扣税款;

合规整改可行性:企业能通过完善发票管理、税务内控等制度防范同类风险,整改方案具有可操作性。

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合规不起诉专项要点(广州实务)

(一)核心审查焦点

税款损失弥补:广州检察院将“全额补缴税款及滞纳金”作为首要审查项,需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凭证及税款入库证明;

主观恶性判断:通过企业经营记录、交易凭证、财务流程等证据,论证虚开系因管理漏洞而非故意骗税,如存在实际经营业务但发票开具不规范,或为应急周转而虚开但未抵扣;

发票管理漏洞:需明确企业在发票申领、开具、认证、保管等环节的制度缺陷,如无专人负责发票审核、未核查“四流一致”(发票流、资金流、货物流、合同流)。

(二)针对性合规整改措施

税务合规体系建设:

制定《发票管理办法》,明确开票审核流程(需核对交易真实性、“四流”一致性);

设立税务合规岗位,负责发票查验、政策解读及风险预警;

接入税务智能管理系统,实现发票开具与业务数据自动比对;

人员培训与考核:

组织财务、业务人员参加广州税务部门的增值税政策培训,留存培训记录;

将税务合规纳入员工绩效考核,对违规开票行为设定惩戒机制;

第三方审计与核查:

委托税务师事务所对企业近3年发票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出具合规审计报告;

建立定期自查机制,每季度开展发票合规自查并形成报告。

四、合规不起诉全流程步骤(广州地区实操)

(一)第一阶段:申请与受理(审查起诉阶段初期,1-2周)

申请主体:涉案企业(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提出合规不起诉申请,涉企人员可同步提交书面意见;

申请材料(虚开案件专项补充):

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款及滞纳金补缴凭证;

企业发票管理现状说明及初步整改方案;

若存在实际业务,提交合同、物流、资金流等佐证材料(证明非恶意虚开);

检察院审查:广州检察院在收到申请后7日内审查,重点核查税款补缴情况、犯罪情节及企业整改意愿,出具《合规整改启动通知书》或《不予启动通知书》。

(二)第二阶段:合规计划制定与第三方评估选定(2-3周)

合规计划制定:企业联合税务师、律师等专业人员,针对虚开风险制定专项计划,明确整改期限(一般3-6个月);

第三方评估机构选定:从“广东省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名录库”中抽取财税、法律专家组成评估组;

计划审查:检察院重点审查计划是否涵盖发票管理、税务内控、人员培训等核心整改措施。

(三)第三阶段:合规整改实施与监督评估(3-6个月)

整改实施:

制度落地:颁布发票管理、税务合规等专项制度,更新财务流程;

系统升级:完成税务管理系统部署与数据对接;

培训开展:组织全员合规培训并进行考核;

中期监督:评估组每1-2个月实地核查,重点检查发票审核记录、系统运行数据、培训签到表等;

整改调整:根据评估意见补充完善措施,如增加“四流”比对核查频次、强化财务与业务部门协同。

(四)第四阶段:评估验收与不起诉决定(1-2个月)

整改验收:企业提交《合规整改工作报告》,附制度文本、完税凭证、审计报告、培训记录等佐证材料;

第三方评估:评估组通过查阅资料、访谈员工、核查系统数据等方式,出具《合规评估报告》,明确是否“整改达标”;

检察院审查:结合案件事实、整改情况、税收损失弥补情况及社会效果,召开听证会,综合评议后作出决定;

最终结果:

整改达标:作出不起诉决定,出具《不起诉决定书》,并向税务机关发送检察意见书建议行政处罚;

整改不达标:驳回合规不起诉申请,依法提起公诉。

五、实务量刑与合规不起诉价值对比(广州2026标准)

(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量刑标准

税款数额10万元以上: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较大(50万元以上):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500万元以上):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合规不起诉的核心价值

刑事责任豁免:避免涉企人员被定罪量刑,保留职业资格与个人征信;

企业存续保障:防止企业因关键人员涉案倒闭,维护员工就业与地方经济稳定;

行政责任衔接:以行政处罚替代刑事处罚,降低企业经营信用损失。

六、实务避坑提示(广州律师办案经验)

税款补缴时机优先:务必在审查起诉阶段前完成全额补缴,逾期可能影响不起诉认定,补缴凭证需由税务机关正式出具;

区分“恶意虚开”与“过失违规”:对无骗税目的、未造成税款损失的虚开(如虚开后未抵扣),需重点提交证据论证,避免被认定为恶意犯罪;

合规计划针对性:整改措施需聚焦发票管理漏洞,避免泛泛而谈,如针对“四流不一致”问题,需明确核查流程与责任人员;

第三方评估沟通:主动配合评估组核查,及时补充整改材料,确保评估报告认可整改成效;

避免“虚假整改”:整改措施需实际落地,如税务管理系统需真实运行、培训需全员参与,虚假整改可能导致不起诉被撤销并从重处罚。

七、结语

涉企人员涉财犯罪的合规不起诉,核心是“惩戒与挽救并重”。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这类涉税犯罪,广州检察院更侧重税款损失的弥补、企业税务合规体系的重建及社会危害性的消除。企业及涉案人员需把握“及时补缴税款、精准制定整改方案、全面落实合规措施”三大关键,借助专业力量对接检察与第三方评估流程。

若需针对具体场景(如小规模企业虚开普票、因政策误解导致的虚开)细化合规整改方案或不起诉申请材料,可结合案件细节进一步完善。下一篇可聚焦“广州地区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罪合规要点”或“涉企税收犯罪行政与刑事衔接实务”,你希望侧重哪个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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