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家属高频搜索10大问题(2026最新版):企业开票、抵扣税款这样应对
家人因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抵扣税款、介绍他人虚开发票、“无货交易”开票等被采取强制措施,家属往往会搜索“虚开多少税会判刑”“善意取得虚开发票算犯罪吗”“补缴税款能不坐牢吗”。结合12年刑事辩护经验及2026年最新司法实践,针对涉税犯罪“专业性强、量刑与税款直接挂钩”的特性,逐一拆解核心问题,帮你理清思路、避开误区。
一、罪与非罪:家属最困惑的核心认定问题
1.家人经营的企业为抵扣税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算犯罪吗?
关键看虚开税额和行为性质,这是定罪的核心:
构成犯罪需满足: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且虚开税额1万元以上(立案追诉标准),或骗取国家税款5万元以上;
虚开行为包括4种情形:
为他人虚开(如帮其他企业代开发票);
为自己虚开(如虚构交易给自己开票);
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如让供应商多开发票);
介绍他人虚开(如中介撮合双方虚开);
关键区分:若系“善意取得”虚开发票(不知情、交易真实、价格合理),仅需补缴税款,不构成犯罪;若明知发票虚开仍用于抵扣,即构成犯罪。
2.企业“无货交易”虚开发票,或“有货但多开发票”,哪种情况更严重?
两者均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严重程度核心看虚开税额:
无货交易:完全虚构交易背景,主观恶性更大,若虚开税额超50万元,大概率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有货多开:交易真实但开票金额高于实际交易额,虚开税额按“超额部分”计算,若能证明部分交易真实,可争取从宽;
辩护关键:举证“部分交易真实”(如送货单、物流记录、资金流水),申请核减虚开税额,降低量刑基数。
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与逃税罪有什么区别?家人的行为该定哪个?
两者核心区别在于“行为方式”和“税款去向”,量刑差异显著:
区分维度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逃税罪
行为方式
虚开发票(虚构交易、多开发票),通过抵扣税款获利
采取隐匿收入、虚假申报等方式,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
税款性质
骗取国家增值税税款(已抵扣的进项税)
逃避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应缴税款
定罪标准
虚开税额1万元以上
逃税数额5万元以上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
量刑上限
无期徒刑
7年有期徒刑
典型案例:某公司无货交易虚开增值税发票,抵扣税款30万元,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某公司通过隐匿销售收入少缴企业所得税20万元,构成逃税罪。
二、量刑相关:家属最关心的刑期与退赃问题
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虚开多少税会判重刑?
根据《刑法》及2026年司法实践,量刑按虚开税额分三档:
数额较大(虚开税额1万元-50万元):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虚开税额50万元-250万元):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虚开税额250万元以上):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加重情节: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如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造成国家税款重大损失(无法追回),从重处罚;单位犯罪对单位判处罚金,直接负责人按个人犯罪标准量刑。
5.家人涉罪后,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金能减多少刑?
补缴税款是涉税犯罪轻判的“核心筹码”,减刑幅度明确:
补缴范围:需补缴虚开抵扣的全部税款、滞纳金,同时缴纳法院判处的罚金(罚金最低2万元);
减刑幅度:全额补缴税款、滞纳金,可减少基准刑30%以下;若在侦查阶段主动补缴,结合认罪认罚,数额较大的案件大概率能争取缓刑;
关键提醒:补缴需通过税务机关或办案机关指定账户,留存完税凭证;若造成国家税款无法追回,即使补缴部分税款,量刑也会偏重。
6.家人是企业财务人员,按老板要求虚开发票,量刑会轻多少?
从犯的从轻幅度需结合“主观明知”和“参与程度”辩护:
辅助从犯(普通财务、开票员):不明知虚开目的、仅按指令开票、未获利,可减轻处罚至基准刑的50%以下;
次要从犯(财务主管、税务负责人):知晓虚开事实但未主导决策,可从轻处罚至基准刑的20%-50%;
关键提醒:若财务人员主动参与虚开策划、提供虚开方案、从中获利,可能被认定为主犯,量刑无从轻空间。
三、程序与权利:家属最关注的实操问题
7.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能申请取保候审吗?哪些情况容易获批?
取保候审概率因情节差异较大,以下情况优先获批:
系从犯、初犯,参与程度低、虚开税额较小(1万元-20万元);
已全额补缴税款、滞纳金,无再犯罪可能;
患有严重疾病、怀孕或哺乳婴儿,或系年迈老人(75周岁以上);
关键限制:主犯、虚开税额超250万元、造成国家税款重大损失、有涉税犯罪前科的,取保难度极大。
8.虚开“税额”怎么认定?已抵扣的税款要算进去吗?
税额认定直接影响量刑,规则明确且辩护空间有限:
核心税额:以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准,即能抵扣的进项税额;
关键计算:若虚开发票未实际抵扣税款(如刚开票未申报),仍构成犯罪,但可作为从宽情节;若已抵扣,需全额计入虚开税额;
辩护关键:若能证明部分发票系“误开”“补开”(有真实交易基础),可申请从虚开税额中扣除。
9.案件“黄金37天”该做什么?错过会有什么影响?
拘留后的37天是争取不批捕的关键期,家属需做3件事:
立即委托专业律师:律师可会见当事人、向税务机关和办案机关了解案情,提交《不批捕法律意见书》(重点论证“情节轻微、已补缴税款、社会危险性低”);
筹备补缴资金:在律师指导下尽快补缴虚开抵扣的税款和滞纳金,这是最核心的从宽情节;
收集有利证据:如当事人系从犯的证明、无犯罪前科记录、部分交易真实的凭证(如合同、物流单);
风险提示:虚开案件涉及税务核算、发票管理等专业问题,需委托熟悉涉税犯罪的律师,避免因专业不足错失辩护时机。
10.一审判决后觉得税额认定错误、量刑重,能上诉吗?
可以上诉,改判空间集中在“税额认定”和“情节认定”:
上诉期限:收到判决书后10日内,由律师提交上诉状;
改判空间:
税额错误:如将“未抵扣税款”计入虚开税额、重复计算税额、误将合法发票认定为虚开;
量刑过重:未采纳补缴税款、从犯、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
罪名错误:如将逃税罪错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后者量刑更重);
核心原则:“上诉不加刑”,二审法院不会因上诉加重刑罚,最多维持原判,或从轻改判、发回重审。
延伸提醒: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家属最容易踩的3个误区
误区1:“虚开发票但未抵扣税款,就不算犯罪”。错!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核心是“虚开行为”,而非“是否抵扣”,只要虚开税额达1万元以上,即使未抵扣,仍构成犯罪。
误区2:“补缴税款后就一定能缓刑”。错!虚开税额超250万元、造成国家税款重大损失的,即使补缴税款,也可能判处实刑,甚至无期徒刑。
误区3:“家人只是打工的,肯定没事”。错!若财务人员、开票员明知虚开仍参与,且虚开税额较大,仍需承担刑事责任,仅作为从犯从轻处罚。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辩护核心在于“税额核定、主从犯认定、补缴时机、罪与非罪区分”。家属需及时委托专注涉税犯罪辩护的专业律师,在“黄金37天”内精准发力,最大限度争取不批捕、缓刑或轻判。若有具体案件疑问,可咨询专业刑事律师获取针对性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