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全解析
当家人(尤其是企业老板、财务负责人、开票员)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抓,家属常困惑:正常做生意只是开票方不对,怎么算犯罪?进项不够找供应商补开也犯法?补缴税款就能没事吗?本文聚焦广州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司法实践(广州作为商贸、制造业重镇,此类案件占涉企涉税刑案60%以上),用直白语言解答定罪边界、追责标准、补缴减责、案件流程等关键问题,覆盖生产销售、外贸出口、服务外包等常见场景,帮家属理性应对。
一、基础认知篇:先分清“合法开票”和“虚开”
1.什么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合法开票、违规开票有啥区别?
该罪的核心是“没有真实交易,或交易与发票内容不一致,为他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广州税务与司法机关认定的关键是“是否有真实交易”和“是否用于抵扣”:
虚开的4种典型情形:①无中生有(没有真实交易,凭空开具发票);②夸大金额(有真实交易,但发票金额高于实际交易金额);③改变品类(交易是“钢材”,发票开“电子产品”);④挂靠代开(无资质企业挂靠有资质企业开票,且用于抵扣税款);
三者核心区别:
合法开票:有真实交易,发票的“货名、数量、金额、开票方、受票方”与实际一致,用于合规抵扣;
违规开票:有真实交易,但开票细节违规(如未填纳税人识别号、备注栏漏填),仅受税务行政处罚(罚款、补缴税款);
虚开犯罪:无真实交易或交易与发票不一致,且以“抵扣税款”为目的,达到标准即构成犯罪。
2.广州立案标准是多少?开多少金额会被判刑?
根据2026年广州司法实践,立案核心看“虚开税款数额”或“骗取税款数额”,达到标准即追责:
立案门槛:虚开税款数额1万元以上,或骗取国家税款5000元以上;
量刑梯度:
虚开税款1-10万元: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2-20万元罚金;
虚开税款10-50万元(“数额较大”):判3-10年有期徒刑,并处5-50万元罚金;
虚开税款50万元以上(“数额巨大”):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5-50万元罚金或没收财产;
特别严重情形(如虚开税款250万元以上、多次虚开、导致国家税款流失50万元以上):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3.哪些人会被追责?财务、开票员、介绍人要担责吗?
广州司法机关按“参与程度”和“主观故意”追责,常见涉案人员包括:
核心责任人:企业老板、实际控制人、财务负责人(决策虚开、主导开票抵扣);
直接责任人:开票员(明知无真实交易仍开票)、办税员(协助认证抵扣发票)、介绍人(撮合供需双方虚开发票,收取“开票费”);
普通员工:仅按指令操作、不知情且未获利的(如行政人员仅帮忙传递发票,不知道无真实交易),一般不追责;但若参与伪造合同、资金流水,需按从犯担责。
二、紧急应对篇:人被抓了先做这4件事
4.家人是财务,老板让找供应商“补开”10万元进项发票(有部分真实交易,金额多开3万元),会被判刑吗?
大概率会被追责,按从犯处理。该行为符合犯罪构成:
主观故意:财务明知“发票金额高于实际交易金额”,仍协助开具并用于抵扣,具备“虚开故意”;
数额达标:虚开税款数额=多开金额×增值税税率(如13%税率,虚开税款3900元),虽未达1万元,但若企业整体虚开税款累计达1万元,仍会被立案。
从轻关键:主动向税务机关坦白、揭发老板虚开行为、退缴个人违法所得(如老板给的“开票补贴”),若企业全额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大概率判缓刑。
5.什么时候请律师最合适?虚开发票案找律师要注意啥?
黄金时间是被抓后的37天内(侦查阶段),这是申请取保候审、论证“不知情”“情节轻微”或“从犯”的关键期。
虚开发票案找律师,除了“专攻广州刑事辩护、有涉税犯罪经验”,还要注意:①熟悉广州税务稽查与公安经侦的衔接流程(如税务稽查结论作为立案依据的节点);②能梳理“真实交易”“无虚开故意”的证据(如合同、物流、资金流水一致性);③了解广州虚开案中“补缴税款+合规整改”的从轻实操标准。
6.能申请取保候审吗?什么情况下容易获批?
虚开发票案取保候审成功率较高,广州司法机关重点看“补缴情况”和“社会危害性”,以下情况容易获批:
从犯(如财务、普通开票员)、虚开税款数额较小(10万元以下);
全额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未造成国家税款流失;
认罪认罚、无逃避侦查行为(如未销毁开票记录、未失联);
身体有重病、怀孕,或有未成年子女/老人需要照顾。
7.补缴税款、罚款后,案件能撤销吗?
不一定能撤销,但从轻效果显著,是核心应对措施:
立案前全额补缴:税务机关可能仅作行政处罚(罚款+补缴税款+滞纳金),不移交公安立案;
立案后、起诉前补缴:案件不会撤销,但检察院可能建议从轻量刑,虚开税款10万元以下的从犯,有机会争取不起诉;
起诉后、判决前补缴:仍可从轻,但幅度比起诉前小,大概率判缓刑。
家属要做的:通过律师向广州税务机关和办案机关表达补缴意愿,按“税款→滞纳金→罚款”顺序补缴(广州税务机关优先认可该顺序),保留所有补缴凭证。
三、案件流程篇:虚开发票案多久能结案?
8.虚开发票案流程有啥特殊?多久能判刑?
流程有特殊前置环节(税务稽查),全程通常1-2年,复杂案件(如团伙虚开、跨区域作案)可能3年以上:
税务稽查阶段(2-6个月):税务机关核查发票流、资金流、物流“三流一致性”,核算虚开税款数额,出具《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
侦查阶段(37天+3-6个月):公安经侦固定虚开证据、讯问涉案人员、抓捕同案犯(如开票方、介绍人);
审查起诉阶段(1-3个月):检察院重点核查虚开事实、数额、各被告人责任,对情节轻微的可能不起诉;
审判阶段(1-4个月):法院审理重点是“虚开事实认定”“税款补缴情况”“从轻情节”,判决周期较长(需核实税务核算依据)。
9.侦查阶段家属能做什么?需要配合税务/公安调查吗?
家属核心要做三件事:
找对律师:让律师尽快会见,核实家人是否知情、参与程度、虚开税款数额;
整理有利证据:协助收集“真实交易”的证据(如合同、物流单、资金流水一致性凭证)、“无虚开故意”的证据(如被老板欺骗“有真实交易”);
筹备补缴资金:尽早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按广州税务机关要求提交《补缴申请书》,保留所有缴费凭证。
配合调查方面:按税务/公安要求提供发票、合同、资金流水、开票记录等材料,不要隐瞒或销毁证据(如伪造的交易合同、虚开的发票存根);回答问题前可咨询律师,避免因表述不当被认定“主观故意”。
四、减责路径篇:怎么帮家人轻判或不被起诉?
10.虚开发票案有哪些从轻情节?最实用的是哪几个?
广州法院认可的从轻情节有7个,最实用的是前4个:
全额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可减20%-30%刑期,是核心从轻情节;
认罪认罚+坦白:如实交代虚开事实,签《认罪认罚具结书》,可减10%-20%;
从犯/胁从犯:从犯可减30%-60%,胁从犯(如被老板胁迫虚开)可减40%-60%;
立功:揭发他人虚开行为、提供虚开团伙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可减10%-30%(重大立功可减50%以上);
自首:主动到税务/公安投案,可减20%-40%;
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可减10%-15%;
社会危害性小:如虚开后未实际抵扣、及时补缴未造成国家税款流失,可减5%-10%。
比如:财务作为从犯,参与虚开税款8万元,全额补缴+认罪认罚+立功,大概率判缓刑或不起诉。
11.什么情况下能争取不起诉?企业有特殊政策吗?
广州检察院对虚开发票案不起诉的情况,主要有四种:
情节轻微:虚开税款1-10万元、从犯、全额补缴+认罪认罚+初犯;
证据不足:无法证明“无真实交易”(如“三流”证据一致,仅开票方走逃),或无法证明“主观故意”;
胁从犯:被胁迫参与虚开、未获利且主动揭发胁迫者;
企业涉案:中小微企业因财务不规范、不知情被牵连(如供应商虚开发票,企业已尽合理审查义务),全额补缴+合规整改后,可争取合规不起诉。
12.共同虚开(如开票方+受票方+介绍人联手),责任怎么划分?
广州法院按“主导地位”和“获利比例”划分责任:
主犯:发起虚开、决策开票金额、多分违法所得的(如专门倒卖发票的团伙头目、企业老板主导虚开),按全部虚开税款数额追责;
从犯:协助执行、少分或未分违法所得的(如财务、普通开票员、仅收取少量介绍费的介绍人),按参与部分税款数额追责,从轻处罚;
免责:若家人能证明“完全不知情”(如财务按老板提供的“真实材料”开票,老板隐瞒无真实交易的事实),且未获利,可能免予追责。
五、财产相关篇:家里的钱和房子会受影响吗?
13.除了补缴税款、滞纳金,还要缴纳罚金吗?罚金金额怎么算?
必须缴纳罚金,这是虚开发票罪的法定刑罚,广州法院一般按“虚开税款数额”确定:
虚开税款1-10万元:罚金2-10万元;
虚开税款10-50万元:罚金5-30万元;
虚开税款50万元以上:罚金10-50万元,或没收财产。
罚金需由涉案人员个人缴纳,若家人自愿替缴,可作为从轻情节;补缴税款、滞纳金与罚金是三回事,不能相互替代。
14.家属的个人财产会被追缴吗?
仅追缴“与虚开犯罪相关的财产”,合法财产不受影响:
不追缴的财产:家属的合法收入、婚前财产、未用虚开所得购买的资产;
会追缴的财产:①虚开违法所得(如企业通过虚开抵扣的税款、介绍人收取的“开票费”);②用虚开所得购买的房产、车子、存款;③涉案工具(如用于虚开的电脑、打印机、空白发票)。
六、避坑提醒篇:家属最容易踩的5个坑
15.这些误区千万别犯,否则加重家人责任!
误以为“有真实交易就不算虚开”:即使有真实交易,但若发票“货名、数量、金额、开票方”与实际不一致(如让第三方代开),仍算虚开;
销毁开票记录或资金流水:删除开票软件数据、伪造资金流水,会被认定为“销毁证据”,加重量刑,家属也可能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
私下联系同案犯串供:让家人与老板、介绍人“统一口径”,会被认定为“串供”,丧失从轻机会;
拒绝配合税务核算:对税务机关核算的虚开税款有异议,需通过律师申请重新核算,拒绝配合会被认定“态度恶劣”;
相信“找关系能撤案”:虚开案涉及税务、公安、检察院多部门,“找关系”不仅无效,还可能涉嫌行贿,导致更严重后果。
16.企业正常经营,哪些行为容易被误判为虚开?
以下合法行为可能被税务机关初步认定为虚开,家属可提前准备证据辩解:
挂靠经营开票:有真实挂靠协议(如个体工商户挂靠企业经营),且发票由挂靠企业开具、税款由挂靠方缴纳,可提供挂靠协议、缴税凭证辩解;
代垫资金导致“资金流不一致”:有真实交易,但因客户代垫货款导致资金流与发票流不一致,可提供代垫协议、客户付款凭证辩解;
发票品类与实际交易略有差异:如交易是“某型号钢材”,发票开“钢材(通用)”,但货物本质一致,可提供入库单、质检报告辩解。
辩解核心:提供“三流一致”的补充证据(如合同、物流单、资金代垫协议),证明“无虚开故意,仅操作不规范”。
结语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核心应对逻辑是“核实真实交易、主动补缴税款、分清责任边界”。家属要记住三个关键:37天内找对熟悉广州涉税案件的律师、尽早按“税款→滞纳金→罚款”顺序补缴、配合律师梳理“真实交易”“无虚开故意”的证据。从犯及情节轻微的涉案人员,只要应对得当,大部分能争取不起诉或缓刑;企业涉案的,也可通过合规整改降低刑责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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