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泳仪律师网

广州杨泳仪刑事律师,民事律师,经济合同律师

IP属地:广东
杨泳仪律师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劳动纠纷、民间借贷

杨泳仪律师

1348661382@qq.com 00:00-23:00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刑事辩护

  • 服务时间:00:00-23:00

  • 执业律所: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3631306506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离婚协议的生效与变更要点 广州离婚诉讼律师

2025-04-13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5年04月13日|分类:律师随笔 |148人看过举报

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离婚协议的生效与变更要点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的书面约定,其生效条件和变更规则具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离婚协议在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生效,这意味着在办理离婚登记前,离婚协议不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任何一方均可反悔。例如,夫妻二人签订了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一方所有,但在未办理离婚登记时,反悔方仍有权主张重新协商房产分割。

离婚协议生效后,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若要变更协议内容,需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若一方擅自变更,另一方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原协议。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即使双方已办理离婚登记,也可请求法院变更或撤销离婚协议。比如,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受欺诈或胁迫方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某案例中,一方以虚构债务的方式,迫使另一方在离婚协议中放弃大量财产权益,事后受胁迫方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并成功撤销了原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部分。

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务必确保内容清晰、明确,避免模糊表述引发争议。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关键条款,应详细约定各方权利义务。若协议中遗漏重要事项,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但同样需遵循自愿、合法原则。对于可能出现的财产增值、贬值等情况,也可在协议中预先约定处理方式,以保障自身权益。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东 广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3631306506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4796651

  • 昨日访问量

    7086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杨泳仪律师

Copyright©2004-2026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