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离婚损害赔偿的具体情形剖析
离婚损害赔偿是对无过错方在婚姻破裂时的法律救济,《民法典》第1091条明确规定了适用情形。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如甲在未与妻子离婚的情况下,又与乙登记结婚,甲的行为构成重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强调不以夫妻名义,但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种行为严重违背夫妻忠实义务。例如,丙长期与婚外异性丁租房同居,丙的配偶可据此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实施家庭暴力,包括身体暴力、精神暴力等,对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如戊经常殴打妻子己,导致己身体多处受伤,己在离婚时可要求戊给予损害赔偿。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同样属于法定情形,像庚长期对年迈父母不管不顾,未尽赡养义务,其配偶辛在离婚时可就庚的遗弃行为提出索赔。此外,“有其他重大过错”这一兜底条款,涵盖了如长期吸毒、赌博等严重影响婚姻关系的行为。在某案例中,丈夫因赌博成瘾,导致家庭财产大量流失,妻子起诉离婚时,法院认定丈夫存在重大过错,判决其给予妻子离婚损害赔偿。
无过错方在主张离婚损害赔偿时,需注意收集充分证据,如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以证明过错方存在上述行为。同时,应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若协议离婚,也可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