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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分割的特殊情况解析 广州离婚律师

2025-04-13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5年04月13日|分类:律师随笔 |186人看过举报

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离婚房产分割的特殊情况解析

离婚时房产分割往往情况复杂,除常见情形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需特别关注。若房产为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贷,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该房产仍归购买方所有,但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例如,A婚前贷款买房,婚后与B共同还贷,离婚时,房产归A,但A需对B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进行补偿,具体计算需综合考虑购房款、还贷金额、房产增值幅度等因素。

若房产为婚后购买,但登记在一方名下,若无特殊约定,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然而,若购买房产的资金来源于一方父母的赠与,且明确表示赠与一方,则该房产可能属于受赠方个人财产。如CD婚后买房,C父母出资并明确赠与C,房产登记在C名下,离婚时该房产归C所有。对于尚未取得产权或完全产权的房屋,如经济适用房、部分房改房等,法院一般不会直接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一方使用,待取得完整产权后,再另行起诉分割。在某案例中,夫妻共同购买了经济适用房,离婚时因房屋产权未完全取得,法院判决房屋由一方居住使用,待产权明晰后再处理分割问题。

此外,若房产涉及家庭共有财产,如与父母等共同居住且房产登记在家庭共有名下,离婚时需先进行分家析产,确定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后,再进行离婚房产分割。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准确界定房产性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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