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先明确:量刑核心看“婚姻关系真实性+情节”,单档刑期但梯度分明
重婚罪的量刑针对“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人,核心依据“婚姻关系认定”和“情节严重程度”确定量刑,结合《刑法》及最新司法实践,全国通用量刑基准如下:
基础量刑区间: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单档刑期,无多档划分,但根据情节轻重在区间内浮动)。
关键情节区分(影响刑期浮动):
一般情节:满足以下情形之一,量刑6个月-1年:1.有配偶者与他人登记结婚(双重结婚证);2.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如对外以夫妻相称、共同购置房产、生育子女);3.明知他人有配偶仍与之登记结婚或同居。
情节较重:满足以下情形之一,量刑1-2年:1.骗取他人财物后重婚(如以结婚为名诈骗彩礼后与他人重婚);2.重婚导致原配偶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3.多次重婚(如先后与3人以上建立婚姻关系);4.公职人员、公众人物重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特殊关联规则:若重婚同时构成诈骗罪(如诈骗彩礼),数罪并罚;因受胁迫重婚的,不构成重婚罪(胁迫解除后仍维持重婚关系的除外);同居关系未以“夫妻名义”对外公示(如秘密同居、仅以男女朋友相称),不构成重婚罪(按民事出轨处理)。
示例:张某在婚姻存续期间与李某登记结婚(双重登记),属一般情节,量刑8个月;王某明知他人有配偶仍与之同居并生育子女,导致原配偶抑郁自杀,属情节较重,量刑1年6个月。
二、4类关键从轻情节:抓住可大幅降档甚至免诉
庭审中,若能举证以下情节,一般情节案件大概率争取缓刑,甚至不起诉:
(1)“解除重婚关系+取得谅解”:首要从轻组合
解除关系:案发前或诉讼中与重婚对象解除婚姻关系/同居关系(如办理离婚登记、搬离共同住所),可减少20%-30%刑期;
取得谅解:获得原配偶书面《刑事谅解书》(如原配偶原谅并同意不追究),或重婚对象谅解(如无财产纠纷、无情感纠葛),可减少15%-25%刑期;
组合效果:赵某重婚(与他人同居)后,立即与重婚对象分手,取得原配偶谅解,最终判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
(2)“自首+坦白+认罪认罚”:法定从轻组合
自首: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重婚细节(如结婚时间、同居地点、是否生育子女),可减少20%-40%刑期;
坦白:被动到案后如实交代未被掌握的重婚事实(如隐瞒的同居房产、共同存款),协助核实婚姻关系,可减少10%-20%刑期;
认罪认罚: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认可重婚定性和量刑建议,可减少10%-15%刑期;
组合效果:自首+解除关系+认罪认罚,一般情节且系初犯的案件,大概率争取不起诉(尤其针对因家庭矛盾、被欺骗重婚的情形)。
(3)“主观恶性小+情节轻微”
主观恶性小:如系被他人欺骗重婚(如不知对方未离婚)、因原配偶长期失踪(已报案多年)误以为婚姻无效而重婚、因生活困难被胁迫短暂同居(未以夫妻名义);
情节轻微:如重婚时间短(3个月内)、未生育子女、未骗取财物、未造成原配偶重大伤害(如仅情感纠纷未引发极端事件);
关键证据:被欺骗的聊天记录、原配偶失踪报案记录、胁迫证据,可减少15%-25%刑期。
(4)“初犯+偶犯+社会危害性低”
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无婚姻类违法记录(如无家暴、出轨被处罚记录),可减少10%-15%刑期;
社会危害性低:如重婚行为未对外公开(仅少数亲友知晓)、未影响子女抚养(如未让子女知晓重婚事实)、无财产纠纷(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可减少10%-20%刑期;
示例:某女性因丈夫失踪5年(已报案),误以为婚姻自动解除而与他人同居,未生育子女且及时分手,举证失踪报案记录和无危害证明,法院认定社会危害性低,免予刑事处罚。
三、庭审辩护3个核心方向:精准突破,避免重判
(1)方向1:否定“重婚定性”,主张“不构成婚姻关系”
这是最核心的无罪辩护方向,需突破“合法婚姻+重婚行为”的构成要件:
否定前婚姻效力:如前婚姻属无效婚姻(如未达法定婚龄、近亲结婚、重婚者的前婚姻),举证婚姻无效判决书、民政部门婚姻登记瑕疵证明;
否定后婚姻/同居性质:如后关系未登记且未以“夫妻名义”对外(如仅以男女朋友相称、秘密同居),举证邻居证言、聊天记录(无夫妻称谓)、租房合同(仅登记一人姓名);
示例:李某与张某登记结婚后,发现张某此前已与他人登记(前婚姻有效),但李某与张某仅同居3个月且未对外以夫妻相称,律师举证邻居证言和聊天记录,法院认定不构成重婚罪。
(2)方向2:质疑“明知”要件,主张“被欺骗/不知情”
不知情辩护:如行为人不知对方有配偶(如对方隐瞒婚姻状况、出示虚假离婚证),举证对方虚假承诺的证据(如伪造的离婚证明、聊天记录中否认已婚);
示例:王某与赵某交往时,赵某出示伪造的离婚证,王某信以为真并与之同居,后被赵某原配偶举报,律师举证伪造的离婚证和聊天记录,法院认定王某不明知,不构罪。
(3)方向3:主张“情节显著轻微+无再犯风险”
举证情节轻微:如重婚系一时冲动、未造成任何损失(如无子女、无财产转移、原配偶未受严重伤害),举证情感纠纷记录、无危害后果证明;
提交悔改承诺:如已与原配偶修复关系、签署《不再重婚承诺书》、接受婚姻家庭辅导,证明无再犯风险;
辩护效果:某男性因与原配偶长期分居(未离婚),一时冲动与他人同居1个月,及时止损后与原配偶和好,举证分居证明和悔改承诺,法院认定情节显著轻微,判缓刑并禁止接触重婚对象。
四、常见辩护误区:4个易踩的“坑”
(1)“分居多年,再结婚不算重婚”
分居不解除婚姻关系:我国无“自动离婚”制度,即使夫妻分居10年,未办理离婚登记仍属婚姻存续期间,此时与他人结婚/同居仍构成重婚罪,“分居”不能成为免责理由。
(2)“没办结婚证,只是同居,不算重婚”
同居可能构成重婚:未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对外生活(如共同举办婚礼、对外自称夫妻、生育子女并登记为父母),即使无结婚证,仍构成重婚罪,“无登记”仅影响量刑不影响定罪。
(3)“原配偶不追究,就没事了”
公诉案件不可私了:重婚罪原则上属自诉案件(原配偶起诉才处理),但情节严重(如造成自杀、诈骗财物)的转为公诉案件,即使原配偶不追究,司法机关仍可立案追责,“谅解”仅为从轻情节。
(4)“重婚是道德问题,不是犯罪”
重婚属刑事犯罪:出轨、同居可能仅涉及道德和民事责任,但重婚(登记结婚或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直接触犯刑法,需承担刑事责任,“道德问题”不能掩盖刑事违法性。
总结:量刑看情节与危害,辩护靠“定性+谅解”突破
重婚罪的庭审核心是“划清合法婚姻与重婚行为的边界”“认定明知与否”。当事人需提前留存婚姻登记证明、同居证据、谅解书等关键证据,重点突破“重婚定性”和“明知要件”。
记住:一般情节案件若能结合“解除重婚关系+取得谅解+认罪认罚”,大概率可争取缓刑;若能证明“不知情”或“不构成婚姻关系”,更可争取不构罪。婚姻关系需严守法律底线,离婚需办理合法登记,切勿因“分居”“欺骗”等理由触碰重婚红线,避免因情感纠纷升级为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