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先明确:量刑核心看“污染情节+危害后果”,三档刑期梯度显著
污染环境罪的量刑针对“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单位或个人,核心依据“污染行为情节”和“危害后果程度”分三档,结合《刑法》及2023年最新司法解释,全国通用量刑基准如下:
第一档(严重污染环境):满足以下情形之一,基础量刑区间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1.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2.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的;3.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3倍以上的;4.排放、倾倒、处置含镍、铜、锌、银、钒、锰、钴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10倍以上的;5.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6.二年内曾因污染环境受过2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污染环境行为的;7.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的。
第二档(情节严重):满足以下情形之一,基础量刑区间为3-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100吨以上的;2.造成生态环境特别严重损害的;3.致使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12小时以上的;4.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15亩以上,其他农用地30亩以上,其他土地60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5.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15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7500株以上的;6.致使公私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的;7.造成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的;8.造成3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第三档(情节特别严重):满足以下情形之一,基础量刑区间为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2.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500吨以上的;3.致使县级以上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12小时以上的;4.致使永久基本农田50亩以上,其他农用地100亩以上,其他土地200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5.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50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25000株以上的;6.致使公私财产损失500万元以上的;7.造成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的;8.造成10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9.造成3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10.造成1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并致使5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11.造成1人以上死亡的。
特殊关联规则:若同时构成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等其他罪名,按处罚较重的罪名定罪;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对应档位量刑;污染环境后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消除污染的,可作为从轻情节。
示例:某化工厂非法排放有毒废水3吨(严重污染环境),量刑6个月-1年;某冶炼厂非法倾倒危险废物120吨(情节严重),负责人量刑3-5年。
二、4类关键从轻情节:抓住可大幅降档甚至免诉
庭审中,若能举证以下情节,“严重污染环境”案件大概率争取缓刑,中高情节案件可显著降档:
(1)“主动整改+消除污染”:首要从轻组合
主动整改:案发后立即停止污染行为,拆除违法排污设备,升级环保处理设施并达标排放,可减少20%-40%刑期;
消除污染:委托专业机构治理污染土壤、水体、大气,使生态环境恢复至污染前水平,承担全部治理费用,可减少15%-30%刑期;
组合效果:某食品厂非法排放污水5吨后,立即停工整改,花费20万元治理污水并达标,最终判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
(2)“自首+坦白+认罪认罚”:法定从轻组合
自首:主动向生态环境部门或司法机关投案,如实供述污染细节(如排污方式、污染物种类、排放时间),可减少20%-40%刑期;
坦白:被动到案后如实交代未被掌握的排污地点、污染物藏匿处,协助查处污染源头,可减少10%-20%刑期;
认罪认罚: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认可污染程度认定和量刑建议,可减少10%-15%刑期;
组合效果:自首+主动整改+认罪认罚,“严重污染环境”且系初犯的案件,大概率争取不起诉(尤其针对小微企业、偶发污染行为)。
(3)“主观恶性小+情节轻微”
主观恶性小:如系初犯偶犯、因环保设备故障临时排污(非故意)、受他人胁迫排污(如被上游企业要挟);
情节轻微:如排污时间短(1个月内)、污染物排放量刚达标(3-5吨危险废物)、未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如排污后及时治理未影响周边居民);
关键证据:设备故障检测报告、胁迫记录、治理达标证明,可减少15%-25%刑期。
(4)“从犯+作用轻微”:降低责任层级
若为共同污染行为,仅参与辅助环节,可认定为从犯:
典型情形:仅按上级指令操作排污设备(未参与决策)、负责运输污染物(未参与排放)、未参与分赃或仅领固定少量报酬;
关键证据:同案犯供述(证明非主谋)、工资流水(仅领固定报酬)、工作记录(证明受指使操作);
从轻幅度:减少30%-60%刑期,情节轻微者可免予处罚(如仅运输1次污染物,未获利且未造成污染扩散)。
三、庭审辩护3个核心方向:精准突破,避免重判
(1)方向1:否定“污染环境定性”,主张“合法排放/无危害”
这是最核心的无罪辩护方向,需突破“非法排放+严重污染”的构成要件:
合法排放辩护:如排污行为取得环保部门许可,污染物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因检测误差被误判超标),举证《排污许可证》、达标检测报告;
无危害辩护:如排放的物质不属“有毒物质”(如普通生活污水未超标),或排放量极少未造成生态损害,举证污染物成分鉴定报告、生态环境未受损证明;
示例:某养殖场按许可排放处理后的养殖废水,因第三方检测机构误差被认定超标,律师申请重新检测证明达标,法院认定合法排放,不构罪。
(2)方向2:质疑“污染程度/危害后果”认定,争取降档
反驳污染程度:如控方按“危险废物”认定污染物,可举证鉴定报告证明系“一般固体废物”,或污染物浓度未达危害标准;
否定危害后果:如控方指控“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但举证污染区域系无人区、未影响饮用水源,且已及时治理,申请生态环境评估重新认定;
示例:控方认定某企业非法倾倒危险废物10吨(严重污染环境),律师举证该废物实际为一般固体废物,且倾倒区域为废弃矿区,未造成生态损害,量刑从6个月以上降至免予处罚。
(3)方向3:主张“无主观故意+紧急避险”
无故意辩护:如因突发自然灾害(如洪水冲毁环保设施)导致污染物泄漏,且已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举证灾害证明、补救记录;
紧急避险辩护:如为避免生产设备爆炸等重大事故,临时排放少量污染物(且事后立即治理),举证事故风险评估报告、紧急处置记录;
辩护效果:某化工厂因台风导致环保设备损坏,泄漏少量有毒物质后立即封堵并治理,律师举证台风灾害证明和治理记录,法院认定无主观故意,判缓刑并责令完善应急设施。
四、常见辩护误区:4个易踩的“坑”
(1)“污染后没人发现,就没事了”
污染行为+情节达标即构罪:该罪不依赖“被发现”,只要存在非法排污行为且达到“严重污染环境”标准(如排放危险废物3吨以上),即使未被举报,相关部门检测发现后仍可立案追责,“未被发现”不能免责。
(2)“只是‘少量排污’,不算犯罪”
排放量达标即构罪:即使是“少量”排污,只要达到法定标准(如含重金属污染物超标3倍以上),即构成犯罪,“少量”仅影响量刑不影响定罪。
(3)“单位排污,个人不用担责”
个人需承担对应责任: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如厂长、环保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如排污设备操作员、环保设施维护员)需按个人犯罪标准量刑,仅普通员工(未参与排污、不知情)可能免责。
(4)“花钱治理后,就可以免刑”
治理仅为从轻情节:若污染情节严重(如排放危险废物100吨以上),即使全额承担治理费用,仍可能判实刑(如3-7年),仅能在对应刑期区间内从轻,不能免责。
总结:量刑看情节与后果,辩护靠“定性+整改”突破
污染环境罪的庭审核心是“划清合法排污与非法污染的边界”“精准认定污染程度与危害后果”。当事人需提前留存排污许可、检测报告、整改凭证等关键证据,重点突破“污染定性”和“情节认定”。
记住:“严重污染环境”案件若能结合“主动整改+消除污染+认罪认罚”,大概率可争取缓刑;若能证明“合法排放”或“无主观故意”,更可争取不构罪。企业经营需坚守环保底线,足额投入环保设施,定期开展合规检测,避免因“环保缺位”触碰法律红线,同时建立应急处置机制,若发生突发污染需及时补救,降低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