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先明确:量刑核心看“销售金额”,四档刑期梯度显著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量刑针对“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人,核心依据“销售金额”分四档,结合《刑法》及最新量刑指导意见,全国通用量刑基准如下:
第一档(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基础量刑区间为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
第二档(销售金额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基础量刑区间为2-7年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
第三档(销售金额5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基础量刑区间为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
第四档(销售金额200万元以上):基础量刑区间为15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特殊关联规则:若同时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等特定罪名,按处罚较重的罪名定罪(如生产伪劣食品同时危害人体健康,优先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最高可判死刑);伪劣产品尚未销售,但货值金额达到15万元以上(3倍于销售金额入罪标准),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对应档位量刑。
示例:某个体户销售伪劣建材,销售金额12万元(5-20万元档),量刑6个月-1年;某企业生产伪劣家电,销售金额80万元(50-200万元档),负责人量刑7-9年。
二、4类关键从轻情节:抓住可大幅降档甚至免诉
庭审中,若能举证以下情节,“销售金额5-20万元”案件大概率争取缓刑,中高金额案件可显著降档:
(1)“全额退赔+召回整改”:首要从轻组合
全额退赔:案发前或诉讼中退还消费者货款、赔偿损失(如因伪劣产品造成的维修费用、健康损害赔偿),可减少20%-40%刑期;
召回整改:主动召回已销售的伪劣产品、销毁库存伪劣产品,停止生产不合格产品并整改达标,可减少15%-30%刑期;
组合效果:某建材商销售伪劣瓷砖金额18万元,全额退赔消费者损失并召回未安装瓷砖,最终判拘役6个月缓刑1年。
(2)“自首+坦白+认罪认罚”:法定从轻组合
自首:主动向市场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生产、销售细节(如原料来源、生产流程、销售渠道),可减少20%-40%刑期;
坦白:被动到案后如实交代未被掌握的伪劣产品藏匿地点、上游供货商、下游经销商,协助查处产业链,可减少10%-20%刑期;
认罪认罚: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认可销售金额认定和量刑建议,可减少10%-15%刑期;
组合效果:自首+全额退赔+认罪认罚,“销售金额5-20万元”且系初犯的案件,大概率争取不起诉(尤其针对个体商贩、小微企业偶发违规)。
(3)“主观恶性小+情节轻微”
主观恶性小:如系初犯偶犯、受上游供货商欺骗(不知是伪劣原料)、因质量管控疏忽导致产品不合格(非故意掺杂使假);
情节轻微:如销售金额刚达标(5-8万元)、伪劣产品未造成人身损害(如不合格办公用品未影响使用)、货值金额大但实际销售少(如库存80%未售出);
关键证据:上游供货商欺诈的合同、质量检测失误的证明、未造成损害的消费者证言,可减少15%-25%刑期。
(4)“从犯+作用轻微”:降低责任层级
若为共同生产、销售行为,仅参与辅助环节,可认定为从犯:
典型情形:仅负责运输伪劣产品(未参与生产销售决策)、受雇佣从事包装工作(未知晓产品伪劣)、下游经销商仅销售少量产品(未参与生产);
关键证据:工资流水(仅领固定报酬)、同案犯供述(证明非主谋)、未参与决策的聊天记录,可减少30%-60%刑期,情节轻微者可免予处罚(如仅运输1次且未获利)。
三、庭审辩护3个核心方向:精准突破,避免重判
(1)方向1:否定“伪劣产品定性”,主张“产品合格/瑕疵”
这是最核心的无罪辩护方向,需突破“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构成要件:
产品合格辩护:如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仅存在轻微瑕疵(如外观划痕不影响使用),举证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合格结论)、国家标准文本;
瑕疵而非伪劣辩护:如产品未达宣传标准但符合安全标准(如标注“纯羊毛”实际含80%羊毛),举证检测报告(无质量安全问题)、行业惯例证明;
示例:某服装商销售的衣物标注“100%棉”实际含70%棉,律师举证检测报告证明衣物无质量缺陷,法院认定为民事欺诈,不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2)方向2:质疑“销售金额/货值金额”认定,争取降档
反驳销售金额:如控方将“定金”“未实际交付的订单金额”计入销售金额,可举证交易记录(未发货凭证)、退款记录,申请重新核算;
否定货值金额:如伪劣产品尚未销售且货值金额未达15万元(未遂入罪标准),举证库存盘点记录、未销售证明,主张不构罪;
示例:控方认定某企业生产伪劣化妆品销售金额22万元(20-50万元档),律师举证其中10万元系未发货的定金,重新核算后为12万元(5-20万元档),量刑从2年以上降至1年以下。
(3)方向3:主张“无犯罪故意+主动补救”
无故意辩护:如因上游供货商提供虚假质检报告,导致生产出不合格产品,举证虚假质检报告、与供货商的沟通记录(证明已尽审查义务);
主动补救举证:如案发后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合格产品、承担检测费用、公开道歉消除影响,举证补救措施凭证、消费者谅解记录;
辩护效果:某家电厂因零部件供应商提供不合格零件生产出瑕疵家电,销售金额15万元,举证供应商虚假承诺和主动更换记录,法院认定主观恶性小,判缓刑并处罚金。
四、常见辩护误区:4个易踩的“坑”
(1)“只是‘产品瑕疵’,不算犯罪”
瑕疵与伪劣的核心区别在“质量标准”:若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缺陷(如伪劣电器易漏电),即使标注“瑕疵品”,仍可能构成犯罪,“瑕疵”不能成为免责理由。
(2)“没卖出多少,就没事了”
未销售仍可能构罪:伪劣产品尚未销售但货值金额达15万元以上,按未遂定罪;若已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无论库存多少,均构成既遂,“未卖出”仅影响量刑不影响定罪。
(3)“单位犯罪,个人不用担责”
个人需承担对应责任: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如厂长、销售总监)和直接责任人员(如生产车间主任、核心销售人员)需按个人犯罪标准量刑,仅普通员工(未参与决策、不知情)可能免责。
(4)“罚款后就不用坐牢”
罚金与自由刑并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处罚是“有期徒刑/拘役+罚金”(或单处罚金),仅销售金额极小(5万元左右)且情节轻微的案件可能单处罚金,中高金额案件大概率同时判处自由刑和罚金。
总结:量刑看金额与危害,辩护靠“定性+补救”突破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庭审核心是“划清合格产品与伪劣产品的边界”“精准认定销售金额”。当事人需提前留存产品质检报告、交易记录、退赔凭证等关键证据,重点突破“伪劣定性”和“金额核算”。
记住:“销售金额5-20万元”案件若能结合“全额退赔+召回整改+认罪认罚”,大概率可争取缓刑;若能证明“产品合格/仅为瑕疵”或“未达入罪金额”,更可争取不构罪。市场经营需坚守质量底线,切勿因“逐利冲动”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即使出现质量问题,也应及时补救、承担责任,避免从民事纠纷升级为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