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与财产继承的法律指南
婚姻、家庭、继承,构成了社会最基本的单元,也涉及每个人最根本的权益。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对婚姻家庭编和继承编作出了重要修订。了解这些规则,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经营家庭关系,妥善处理财产传承,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一、婚姻关系:从缔结到解除
婚前财产协议:并非不信任,而是明晰
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书面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这尤其适用于再婚家庭或财产结构复杂的情况,能有效预防未来争端。
夫妻共同债务:“共签共债”是原则
《民法典》确立了“共签共债”原则。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事后追认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也属共同债务。但超出家庭日常需要所负的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或经营,否则不属于共同债务。这有效防止了“被负债”的情况。
离婚冷静期:适用于协议离婚
双方自愿离婚,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申请后有30天“冷静期”,期间任何一方可撤回申请。期满后30天内,需共同到场申领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注意:该制度仅适用于双方协商一致的协议离婚,诉讼离婚不适用。
离婚救济制度:保护弱势方权益
经济补偿: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请求补偿。
经济帮助: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给予适当帮助。
离婚损害赔偿:因一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财产分割:厘清个人与共同
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奖金、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只归一方的除外)等。
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专用的生活用品等。
房产分割复杂情形:
婚前一方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房产归登记方,未还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由获得房产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父母出资购房: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但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婚后父母出资的,按约定处理;无约定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三、继承规则:有遗嘱按遗嘱,无遗嘱依法定
遗嘱形式多样化,效力要求严格
《民法典》新增了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打印遗嘱需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遗嘱人和见证人每页签名注明年月日。录像遗嘱需记录遗嘱人和见证人的肖像和姓名及年月日。
公证遗嘱效力不再优先: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这尊重了立遗嘱人的最终意愿。
法定继承的顺位与份额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第二顺序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的,由第二顺序继承。
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新增: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扩大了遗产的家族流转范围)。
遗产管理人制度:确保继承有序
《民法典》新增遗产管理人制度,负责清理遗产、处理债权债务、分割遗产等,确保继承程序规范进行,避免纠纷。
“宽恕制度”体现人情法理
继承人如有遗弃、虐待被继承人等严重行为,可能丧失继承权。但如其后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四、结语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和谐的家庭关系需要情感的维系,也离不开法律的保障。了解《民法典》在婚姻家庭与继承方面的规定,并非鼓励算计,而是为了在尊重规则的基础上,更坦诚地沟通,更理性地处理家庭事务,让亲情和财产都能得到最妥善的安放。当家事有章可循,我们才能更专注于经营那份最珍贵的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