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泳仪律师网

广州杨泳仪刑事律师,民事律师,经济合同律师

IP属地:广东
杨泳仪律师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劳动纠纷、民间借贷

杨泳仪律师

1348661382@qq.com 00:00-23:00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刑事辩护

  • 服务时间:00:00-23:00

  • 执业律所: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3631306506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军婚离婚的特殊规定与处理方式 广州离婚诉讼律师

2025-04-13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5年04月13日|分类:律师随笔 |271人看过举报

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军婚离婚的特殊规定与处理方式

军婚因涉及军人特殊职业性质,法律对其离婚条件和程序作出特殊保护。根据《民法典》第1081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此处“重大过错”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以及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情形。

该条款旨在维护军人婚姻稳定,保障军人安心服役。但并非绝对限制配偶离婚自由,当军人存在重大过错时,配偶无需其同意即可起诉离婚。例如,在河南的一起案件中,军人丈夫长期对妻子实施家庭暴力,妻子起诉离婚时,法院认定军人存在重大过错,判决准予离婚。

军婚离婚的程序也有特殊要求。若双方协议离婚,需军人所在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若通过诉讼离婚,非军人一方需向军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涉及军人财产分割时,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等属于个人财产,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实际处理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军人职业特点和家庭实际情况。例如,在某离婚案件中,军人配偶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但军人服役任务特殊,且双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并建议双方通过调解改善关系。

对于军婚当事人,应充分了解法律特殊规定。配偶一方在提出离婚前,可先尝试通过部队调解、心理咨询等方式解决矛盾;若决定离婚,需收集军人存在重大过错的证据(如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而军人一方也应重视婚姻关系维护,履行家庭责任,避免因自身过错导致婚姻破裂。同时,部队相关部门也应积极协助军人处理婚姻纠纷,提供必要的支持与帮助。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东 广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3631306506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4797058

  • 昨日访问量

    7086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杨泳仪律师

Copyright©2004-2026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