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先明确:量刑核心看“诈骗数额+情节”,三档刑期梯度显著
合同诈骗罪的量刑针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人,核心依据“诈骗数额、情节严重程度”分三档,结合《刑法》及2023年最新量刑指导意见,全国通用量刑基准如下:
第一档(数额较大):满足以下情形之一,基础量刑区间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2.单位诈骗公私财物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3.诈骗后主动归还部分财物,未造成对方重大损失;4.初次实施合同诈骗,无其他违法犯罪前科。
第二档(数额巨大/情节严重):满足以下情形之一,基础量刑区间为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2.单位诈骗公私财物1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3.诈骗救灾、抢险、扶贫等特定款物;4.诈骗多人(3人以上)或多次(3次以上)实施合同诈骗;5.诈骗造成对方停产停业、濒临破产等严重后果;6.伪造公司印章、虚假产权证明签订合同诈骗。
第三档(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满足以下情形之一,基础量刑区间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100万元以上;2.单位诈骗公私财物500万元以上;3.诈骗造成对方重大经济损失(如损失500万元以上)或多人自杀、精神失常;4.诈骗后逃逸、隐匿财产、销毁证据,拒不退赃;5.与境外诈骗团伙勾结实施合同诈骗。
特殊关联规则:1.合同诈骗同时构成诈骗罪、职务侵占罪的,按处罚较重的罪名定罪;2.仅因经营不善、资金周转困难无法履行合同,无非法占有目的的,按民事合同纠纷处理(不构罪);3.为实施合同诈骗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数罪并罚;4.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对应档位量刑。
示例:某个体商户伪造产权证明签订合同,诈骗对方15万元(数额较大),量刑1-2年;某公司虚构加盟项目诈骗100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负责人量刑12-15年。
二、4类关键从轻情节:抓住可大幅降档甚至免诉
庭审中,若能举证以下情节,“数额较大”案件大概率争取缓刑,中高情节案件可显著降档:
(1)“全额退赃退赔+弥补损失”:首要从轻组合
全额退赃:案发前或诉讼中退缴全部诈骗所得,若造成对方利息、经营损失,一并赔偿(如赔偿停产期间的预期收益),可减少20%-40%刑期;
弥补损失:协助追回被骗财物(如提供赃款流向、涉案财物线索),或通过资产抵押、第三方担保等方式弥补对方损失,可减少15%-30%刑期;
组合效果:某经营者诈骗对方8万元(数额较大),全额退赃并赔偿经营损失2万元,最终判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
(2)“自首+坦白+认罪认罚”:法定从轻组合
自首: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合同诈骗细节(如诈骗手段、赃款用途、涉案人员),可减少20%-40%刑期;
坦白:被动到案后如实交代未被掌握的情节(如隐瞒的赃款藏匿地点、未核实的诈骗次数),协助查处上下游关联案件,可减少10%-20%刑期;
认罪认罚: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认可诈骗数额、情节认定和量刑建议,可减少10%-15%刑期;
组合效果:自首+全额退赔+认罪认罚,“数额较大”且系初犯的案件,大概率争取不起诉(尤其针对小微企业经营失误引发的诈骗)。
(3)“主观恶性小+情节轻微”
主观恶性小:如系初犯偶犯、无诈骗前科,因经营压力临时起意(非预谋)、受他人引诱参与(未主动策划)、诈骗后未挥霍赃款(用于企业经营周转);
情节轻微:如诈骗数额刚达标(个人2-5万元、单位10-30万元)、未使用暴力胁迫手段(仅虚构部分事实)、未造成对方重大损失(如及时退赃未影响经营);
关键证据:企业经营困难证明、被引诱的沟通记录、赃款用于经营的流水凭证,可减少15%-25%刑期。
(4)“从犯+作用轻微”:降低责任层级
若为共同合同诈骗(如团伙分工签订合同、收取赃款),仅参与辅助环节,可认定为从犯:
典型情形:仅负责合同打印传递(未参与诈骗策划)、按固定工资领取报酬(未分赃)、受指令对接客户(未知晓诈骗核心事实);
关键证据:同案犯供述(证明非主谋)、工资流水(仅领固定报酬)、工作记录(证明辅助性角色);
从轻幅度:减少30%-60%刑期,情节轻微者可免予处罚(如仅参与1次合同传递,未获利且未造成诈骗既遂)。
三、庭审辩护3个核心方向:精准突破,避免重判
(1)方向1:否定“合同诈骗定性”,主张“民事合同纠纷”
这是最核心的无罪辩护方向,需突破“非法占有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构成要件:
无非法占有目的辩护:如系经营不善导致无法履行合同(有真实经营项目、资金流向记录)、因市场波动未能按期回款(非故意逃避债务)、已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如协商延期履行、提供担保),举证经营合同、资金流水、协商记录;
无虚构事实辩护:如合同内容真实(有实际履行能力)、未伪造文件(如产权证明、公章真实有效)、未隐瞒关键信息(如已告知对方经营风险),举证真实交易凭证、资质证明、风险告知记录;
示例:某企业与对方签订供货合同后,因上游厂家违约无法供货,且积极协商退款并赔偿违约金,被指控合同诈骗,律师举证上游违约证明和协商记录,法院认定为民事合同纠纷,不构成犯罪。
(2)方向2:质疑“诈骗数额/情节”认定,争取降档
反驳数额认定:如控方将“合法合同款项”“违约金”计入诈骗数额,或按合同标的额而非实际骗取金额核算,可举证合法交易凭证、实际收款记录,申请司法审计重新核算;
否定“情节严重”:如控方认定“造成对方停产停业”,但举证对方停产系自身经营问题(如市场萎缩),与诈骗行为无直接关联;认定“多次诈骗”,但举证系同一笔合同的后续履约争议,非独立诈骗行为;
示例:控方认定某行为人合同诈骗25万元(数额巨大),律师举证其中10万元系合法履约款项,实际诈骗数额为15万元(数额较大),量刑从3年以上降至1-2年。
(3)方向3:主张“被动参与+悔罪表现”,弱化主观恶性
被动参与辩护:如系受上级指令、亲友纠缠后参与诈骗,且未主动虚构事实、未获利,举证指令记录、纠缠沟通记录;
悔罪表现举证:如案发后主动撰写忏悔书、协助对方挽回损失(如提供客户资源弥补经营损失)、完善企业合规制度(避免再犯),证明无再犯风险;
辩护效果:某员工受老板指令签订虚假合同,诈骗金额12万元,案发后主动退缴所得工资并协助追回部分赃款,法院认定主观恶性小,判缓刑1年并处罚金。
四、常见辩护误区:4个易踩的“坑”
(1)“只是‘合同违约’,不算犯罪”
违约与诈骗的核心区别在“是否有非法占有目的”:若签订合同时无实际履行能力、虚构身份或资质、收受款项后逃匿,即使以“违约”为由辩解,仍构成合同诈骗罪,“合同违约”不能成为免责理由。
(2)“没拿到赃款,就不算犯罪”
是否获利不影响定罪:只要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签订合同的行为,且对方基于信任交付财物,即使未实际分得赃款(如被主犯占有),仍构成合同诈骗罪共犯,“没拿到赃款”仅影响量刑不影响定罪。
(3)“单位犯罪,个人不用担责”
个人需承担对应责任:单位合同诈骗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如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和直接责任人员(如合同签订人、财务收款员)需按个人犯罪标准量刑,仅普通员工(未参与决策、不知情)可能免责。
(4)“退赃后就一定能缓刑”
缓刑需多重条件:仅退赃不足以判缓刑,还需符合“数额较大”“无加重情节”“悔罪表现明显”等条件;若诈骗数额巨大、多次诈骗或造成对方重大损失,即使退赃,也大概率判实刑。
总结:量刑看数额与情节,辩护靠“定性+退赔”突破
合同诈骗罪的庭审核心是“划清民事合同纠纷与刑事诈骗的边界”“精准认定非法占有目的与诈骗数额”。当事人需提前留存合同文件、资金流水、退赔凭证等关键证据,重点突破“诈骗定性”和“情节认定”。
记住:“数额较大”案件若能结合“全额退赔+自首+认罪认罚”,大概率可争取缓刑;若能证明“系民事合同纠纷”或“无非法占有目的”,更可争取不构罪。商业活动中需坚守诚信底线,签订合同前核实自身履行能力,如实披露关键信息,避免因“侥幸心理”“经营压力”触碰合同诈骗红线,即使出现履约困难,也应通过协商、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