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先明确:量刑核心看“诈骗金额+情节”,三档刑期梯度显著
合同诈骗罪的量刑针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人,核心依据“诈骗金额”和“情节严重程度”分三档,结合《刑法》及最新量刑指导意见,全国通用量刑基准如下:
第一档(数额较大):诈骗公私财物2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基础量刑区间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1万元-10万元)。
典型情形:通过虚构合同主体、伪造履约能力证明(如虚假营业执照、银行流水)骗取预付款,或收受货物后逃匿未付款。
第二档(数额巨大):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基础量刑区间为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万元-50万元)。
典型情形:多次签订虚假合同累计诈骗金额达标、诈骗救灾/扶贫等专项资金、造成对方企业停产停业。
第三档(数额特别巨大):诈骗公私财物100万元以上,基础量刑区间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典型情形:诈骗集团首要分子、诈骗金额500万元以上、造成对方企业破产或重大债务危机。
特殊关联规则:若同时构成诈骗罪、非法经营罪,按处罚较重的罪名定罪;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对应档位量刑;仅因经营不善导致合同违约(无非法占有目的),按民事纠纷处理。
示例:某个体户虚构供货能力签订合同,骗取货款15万元(数额较大),量刑1-2年;某企业伪造工程资质诈骗工程款80万元(数额巨大),负责人量刑5-7年。
二、4类关键从轻情节:抓住可大幅降档甚至免诉
庭审中,若能举证以下情节,“数额较大”案件大概率争取缓刑,甚至不起诉:
(1)“全额退赔+取得谅解”:首要从轻组合
全额退赔:案发前或诉讼中退还全部诈骗财物,若财物已挥霍,按市场价全额赔偿对方损失,可减少20%-40%刑期;
取得谅解:通过退赔、支付违约金等方式获得对方当事人《刑事谅解书》,尤其针对民营企业间纠纷,谅解后从轻幅度更显著,可减少15%-30%刑期;
组合效果:某建材商诈骗工程预付款18万元(数额较大),全额退赔后获得甲方书面谅解,最终判拘役6个月缓刑1年。
(2)“自首+坦白+认罪认罚”:法定从轻组合
自首: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诈骗细节(如虚构事实的手段、资金去向、履约意愿),可减少20%-40%刑期;
坦白:被动到案后如实交代未被掌握的诈骗事实、协助追回赃款,可减少10%-20%刑期;
认罪认罚: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认可指控事实和量刑建议,可减少10%-15%刑期;
组合效果:自首+全额退赔+认罪认罚,“数额较大”且系初犯的案件,大概率争取不起诉(尤其针对个体商户、偶发诈骗行为)。
(3)“主观恶性小+情节轻微”
主观恶性小:如系初犯偶犯、无诈骗前科,因资金周转困难临时起意(非预谋)、受他人引诱参与(未主动策划);
情节轻微:如诈骗金额刚达标(2-5万元)、未造成对方重大损失(如对方及时止损未影响经营)、诈骗后积极协商履约;
关键证据:资金周转困难证明、履约协商记录、无犯罪前科证明,可减少15%-25%刑期。
(4)“从犯+作用轻微”:降低责任层级
若为共同合同诈骗(如团伙勾结虚构项目),仅参与辅助环节,可认定为从犯:
典型情形:仅负责传递虚假合同(未参与策划)、协助伪造证明材料(未分赃或分赃极少)、受上级指使联系被害人(未实际支配资金);
关键证据:同案犯供述(证明非主谋)、工资流水(仅领固定报酬)、聊天记录(证明受指令操作);
从轻幅度:减少30%-60%刑期,情节轻微者可免予处罚(如仅参与1次辅助工作,未获利)。
三、庭审辩护3个核心方向:精准突破,避免重判
(1)方向1:否定“非法占有目的”,主张“民事合同纠纷”
这是最核心的无罪辩护方向,需突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构成要件:
民事纠纷辩护:如系经营不善导致无法履约(有真实经营项目)、因市场波动导致资金断裂(非故意逃匿),举证真实合同履行记录、经营台账、资金流向证明;
无占有目的辩护:如诈骗后有还款计划、实际履行部分合同义务、积极与对方协商延期履约,举证还款承诺书、部分履约凭证;
示例:某企业签订供货合同后因原材料涨价无法供货,未退还预付款但主动协商以货物抵款,律师举证经营困境证明和协商记录,法院认定为民事纠纷,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2)方向2:质疑“诈骗金额/定性”认定,争取降档
反驳金额认定:如控方将“合法履约款项”“违约金”计入诈骗金额,可举证合同条款、履约凭证,申请司法审计重新核算;
否定“诈骗行为”定性:如虚构事实系“商业夸大宣传”(未超出合理范围)、未隐瞒关键信息(如已告知对方经营风险),举证宣传材料、沟通记录;
示例:控方认定某行为人诈骗30万元(数额巨大),律师举证其中12万元系对方自愿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已部分履约),重新核算后为18万元(数额较大),量刑从3年以上降至1-2年。
(3)方向3:主张“主动履约+悔罪表现”,弱化主观恶性
主动履约辩护:如诈骗后实际履行了大部分合同义务(如供货80%以上)、仅因小部分违约引发纠纷,举证履约凭证、对方验收记录;
悔罪表现举证:如案发后主动弥补对方损失(如免费提供后续服务)、完善经营模式避免再犯、获得行业协会担保;
辩护效果:某服务商虚构部分资质签订合同,诈骗金额10万元(数额较大),但已完成90%服务内容,举证服务成果和客户满意度证明,法院认定悔罪表现明显,判缓刑并处罚金。
四、常见辩护误区:4个易踩的“坑”
(1)“只是‘合同违约’,不算犯罪”
违约与诈骗的核心区别在“占有目的”:若签订合同时无履约能力、收受财物后逃匿或用于挥霍(非经营),即使以“违约”为名,仍构成合同诈骗罪,“违约”不能成为免责理由。
(2)“已部分履约,就不构成诈骗”
部分履约不影响定罪:若以部分履约为诱饵骗取大额财物(如供货10%却收取全额货款),仍符合“诈骗”构成要件,仅部分履约可作为从轻情节,不能免责。
(3)“单位犯罪,个人不用担责”
个人需承担对应责任: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如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和直接责任人员(如合同签订人、资金管理人)需按个人犯罪标准量刑,仅普通员工(未参与决策、不知情)可能免责。
(4)“退赃后就可以轻判缓刑”
缓刑需满足多重条件:仅退赃不足以判缓刑,还需符合“数额较大”“无加重情节”“悔罪表现明显”等条件;若诈骗数额巨大(20万元以上)或有多次诈骗、诈骗弱势群体等情节,即使退赃,也大概率判实刑。
总结:量刑看金额与情节,辩护靠“目的+履约”突破
合同诈骗罪的庭审核心是“划清民事合同纠纷与刑事诈骗的边界”“精准认定非法占有目的”。当事人需提前留存合同条款、履约记录、资金流水等关键证据,重点突破“非法占有目的”和“诈骗金额核算”。
记住:“数额较大”案件若能结合“全额退赔+取得谅解+认罪认罚”,大概率可争取缓刑;若能证明“无非法占有目的”或“系民事违约”,更可争取不构罪。市场交易中需坚守诚信原则,签订合同前如实披露履约能力,即使出现履约困难,也应通过协商、仲裁等合法途径解决,避免触碰法律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