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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因一方根本违约解除后,守约方可以主张赔偿哪些损失? 广州律师

2025-02-14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5年02月14日|分类:律师随笔 |478人看过举报

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根本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及可得利益损失赔偿的相关拓展

根本违约的具体情形

卖方根本违约:除了常见的一房二卖情况外,卖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交付房屋,且经过买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这也构成根本违约。例如,合同约定卖方应在3个月内交房,但6个月后仍未交房,严重影响买方对房屋的使用权益,导致买方订立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另外,卖方交付的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如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经专业机构鉴定不能安全居住,这也属于根本违约。因为买方购买房屋的基本目的是获得一个能够安全、正常使用的居住场所,而这种质量问题使得该目的无法达成。

买方根本违约:买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房款,且拖欠的房款达到一定比例或经过卖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构成根本违约。比如,合同约定买方应在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支付50%的房款,但一个月后只支付了10%,且经卖方多次催告后仍拒不支付剩余款项,这就损害了卖方的主要合同利益,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又如,买方以不合理的理由拒绝接收房屋,导致卖方无法完成交付义务,影响了交易的正常进行,也属于根本违约行为。

可得利益损失赔偿的具体考量因素

市场波动因素:在计算房屋差价损失时,需要考虑到房地产市场的波动性。如果在合同签订后到违约发生期间,房地产市场出现了明显的上涨或下跌趋势,那么在确定差价损失时应结合市场行情进行综合判断。例如,在市场整体上涨的情况下,房屋价格可能在短时间内大幅上升,此时计算差价损失就不能仅仅依据合同价格和违约时的市场挂牌价格,还需要参考同地段、同类型房屋在相近时间段内的实际成交价格,以更准确地确定买方的可得利益损失。

房屋特殊性因素:对于一些具有特殊价值或用途的房屋,如带有稀缺学位指标的学区房、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特色建筑等,在计算可得利益损失时要考虑其特殊属性带来的价值差异。比如,一套学区房因卖方违约未能完成交易,而买方购买该房屋主要是为了让子女能够就读附近的优质学校,由于卖方的违约导致买方不得不购买其他价格更高的学区房,那么在计算可得利益损失时,就需要将这种因学区因素导致的额外购房成本考虑在内。

时间节点因素:违约时间的不同对可得利益损失的计算也有重要影响。如果违约发生在合同签订后不久,此时房屋价格可能尚未出现明显变化,可得利益损失相对较小;但如果违约发生在合同履行期限即将届满或已经届满时,房屋价格可能已经有了较大幅度的波动,可得利益损失就会相应增大。例如,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卖方就违约,此时房屋市场价格基本稳定,差价损失可能较小;而如果是在合同约定的交房前一周卖方违约,此时房屋价格可能已经上涨了很多,买方的可得利益损失就会明显增加。

守约方减损义务的具体表现

积极寻找替代房源:当卖方出现根本违约导致合同可能无法继续履行时,买方作为守约方有义务积极寻找替代房源,以减少因卖方违约给自己带来的损失。例如,买方应在合理时间内通过房产中介、网络平台等渠道寻找类似的房屋,并在条件合适的情况下及时签订新的购房合同。如果买方能够以合理的价格找到替代房源,那么在向卖方主张可得利益损失赔偿时,就应扣除因购买替代房源而减少的损失部分。

合理协商与止损:在得知卖方违约后,守约方不应一味地消极等待,而应主动与卖方进行协商,尝试通过合理的方式解决问题,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例如,双方可以协商调整合同价格、交付时间等条款,以尽量使交易能够继续进行。如果协商不成,守约方也应及时采取法律措施,如向法院提起诉讼,而不应拖延时间导致房屋价格进一步波动或产生其他不必要的费用。

避免过度维权损失:守约方在维护自己权益的过程中,也应注意避免因过度维权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例如,在可以通过较为经济、合理的方式解决纠纷的情况下,不应采取一些过于昂贵或不切实际的维权手段。如不应为了证明自己的损失而聘请高价的鉴定机构进行不必要的鉴定,或者过度扩大索赔范围,导致自己在维权过程中产生过多的成本,这些不合理的成本支出不应由违约方承担。

司法实践中的相关案例及启示

案例:在某一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卖方与买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价格为200万元。合同签订后,买方依约支付了50万元定金。但在交房前,卖方因房价上涨,将房屋以25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第三人,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买方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赔偿房屋差价损失50万元及其他可得利益损失。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卖方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在计算可得利益损失时,法院考虑到买方在得知卖方违约后,未及时积极寻找替代房源,导致在后续一段时间内房价进一步上涨,扩大了自己的损失。因此,法院在最终判决时,酌情减少了卖方的赔偿金额,判决卖方赔偿买方房屋差价损失35万元,并承担买方因维权产生的合理费用。

启示: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对于根本违约和可得利益损失的认定及赔偿,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守约方虽然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但也必须履行自己的减损义务,否则可能会影响到自己最终获得的赔偿金额。同时,这也提醒当事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应当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避免因违约而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对于可能出现的风险,双方也应在合同中尽可能明确约定,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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