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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纠纷如何处理 广州二手房买卖纠纷律师

2025-02-14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5年02月14日|分类:律师随笔 |183人看过举报

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一房多卖情形下多个当事人均要求履行合同

已有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买受人优先获得房屋所有权,其他买受人只能向出卖人主张违约责任等赔偿。

均未办理转移登记但有合法占有人: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已经实际合法占有房屋的买受人一般会被支持继续履行合同。占有房屋的事实能体现一定的交易履行状态和对房屋的实际控制。

均未办理转移登记也未合法占有:需综合考虑各买受人实际付款数额的多少及先后、是否办理了网签、合同成立的先后等因素,公平合理地确定履行合同的买受人。

签订数份合同或阴阳合同对房屋价款和履行方式约定不一致

确定真实意思表示合同:以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合同约定为准来继续履行。比如双方实际按一份未备案但体现真实交易价格和方式的合同履行,那这份合同就是处理纠纷的依据。

涉及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对于存在规避税收征管、骗取贷款等行为,法院可建议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如发现阴阳合同中避税条款,税务部门可依法查处。

以他人名义购房借名人与登记人发生纠纷

有书面协议或能证明借名事实:一般情况下,借名人依据合同约定要求登记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法院可予支持。但如果房屋因登记人的债权人查封,比如登记人对外有债务纠纷,房屋被法院查封,或者房屋涉及善意交易第三人利益,如登记人将房屋又卖给了不知情的第三人并办理了过户等情况除外。

无书面协议或难以证明借名事实:若借名人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借名买房的事实,其主张可能得不到法院支持。此时借名人需要收集相关证据,如付款凭证、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以证明借名关系的存在。

一方出资但不能证明系借名关系

主张房屋所有权不支持:当事人仅能证明对房屋购买有出资关系,不能证明存在借名登记约定,要求确认房屋归其所有或要求登记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法院不予支持。

主张出资债权按规定处理:出资人可向登记人主张出资债权,根据出资性质,如借款就按借款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对方偿还借款及利息。

借用他人名义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保障住房

不符合条件一般不支持过户:借名人本身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条件,借名购买并登记在他人名下,主张确认房屋归其所有或者要求登记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一般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特殊情况需视具体证据和规定判断:若存在特殊情况,如符合政策转变条件等,需结合具体证据和相关政策规定来判断。

买方交付房款并占有房屋能否直接确权

法院释明变更诉讼请求:法院会告知买受人应当变更诉讼请求为要求出卖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因为卖方未办理登记手续属于合同纠纷范畴。

坚持不变更请求不予支持:若买受人坚持不变更诉讼请求,法院对其要求确认房屋归其所有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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