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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中,房产中介在居间合同中,具有什么义务? 广州房屋买卖合同律师

2025-02-14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5年02月14日|分类:律师随笔 |239人看过举报

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调查与据实报告义务

房屋权属状况调查:房产中介有责任对房屋的权属状况进行全面且深入的调查。这包括确认房屋所有权人是否真实、合法,房屋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的情况。例如,中介需仔细查验房产证原件,核实产权人信息与证件是否一致,并前往相关房产管理部门查询房屋的产权档案,以确保房屋权属清晰无争议。若中介未进行此类调查,导致买方购买到存在产权纠纷的房屋,中介将违反其义务。

订约相关事项调查:除了权属状况,对于其他与订约相关的重要事项,中介同样要积极调查。比如房屋是否存在质量隐患,是否属于拆迁范围,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情况、周边配套设施等信息。这些信息都可能影响买卖双方的交易决策,中介应将调查结果如实报告给委托人。假设中介对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情况隐瞒不报,致使买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合同,后续发现问题,中介将难辞其咎。

当事人订约能力调查:中介还需对买卖双方的订约能力进行考察。对于卖方,要确认其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否有权处分该房屋;对于买方,要了解其是否具备购房资格,如是否满足当地限购政策,是否有足够的经济实力支付房款等。若中介未核实买方购房资格,导致合同签订后因买方不符合购房条件无法履行合同,中介也未能尽到应尽义务。

忠实居间义务

维护委托人利益:房产中介在居间活动中,必须始终以维护委托人的利益为首要原则。在为买卖双方提供服务时,不能偏袒任何一方,更不能为了自身利益而损害委托人的利益。例如,中介不能与卖方串通,故意抬高房价,或者向买方隐瞒房屋的不利信息,以促成交易获取更高的佣金。若中介存在此类行为,严重损害了委托人的利益,将违反忠实居间义务。

不得隐瞒或误导:中介应如实向委托人披露所有与交易相关的信息,不得隐瞒任何可能影响交易决策的重要事实,也不能对委托人进行误导。比如,中介不能夸大房屋的优点,对房屋的缺点避而不谈,或者对交易流程、税费等问题提供错误的信息。一旦中介的隐瞒或误导行为被证实,将面临相应的法律后果。

服务责任义务

提供订约机会与媒介服务:房产中介的核心职责是为买卖双方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并在双方之间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充当订立合同的媒介。这要求中介积极寻找潜在的买卖双方,将合适的房源信息准确地传达给买方,将买方的购房需求告知卖方,并安排双方见面洽谈,促成交易。若中介未能积极履行这一职责,导致交易无法顺利进行,可能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对服务质量负责:中介要对其提供的服务质量负责。对于存在重大权属瑕疵或其他瑕疵的房屋,中介若本应能够发现这些瑕疵,却因自身不积极调查等消极行为而未发现或未告知合同当事人,那么中介不仅可能要退还已收取的居间费,还可能需要对委托人因此遭受的其他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例如,中介未发现房屋存在严重的漏水问题,且未告知买方,买方入住后才发现,不得不花费大量资金进行维修,此时中介就需要对买方的损失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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