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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已支付首付款,尚未办理按揭
在此情况下,开发商尚未向房管局进行备案,处理起来相对简单。
买卖双方可直接前往开发商处办理合同转让手续。具体操作为与开发商协商一致后,由买方与开发商重新签订购房合同,并收回原购房合同。随后,买方将首付款支付给卖方。此后流程与购买新房相同,房管局备案时直接登记买方姓名,银行按揭亦由买方自行办理,房产证发放时将直接归买方所有。
二、正在偿还房贷,房屋尚未交付
方案一:直接更名
步骤:
1、卖方需清偿银行贷款;
2、卖方持银行出具的结清证明至房管局提取抵押合同;
3、开发商携带合同及注销备案登记表前往房地局办理房屋注销手续;
4、注销完成后,买方与开发商签署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重新向房管局备案。
注意事项:
1、房产必须已清偿银行贷款;
2、更名需获得开发商同意;
3、买方需一次性付清全款,无法按揭。
此方案的优点在于手续较为简便,且无税费。但缺点是无法按揭,且存在较长的交易空白期,风险较高。
根据国家法律政策,未取得产权证的房产不得进行交易。因此,此类交易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一旦出现问题,只能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
方案二:双方约定待房产证下发后办理过户
此方式属于二手房交易范畴,因此需缴纳的税费较多。
税费包括:
个人所得税:按总房款的1%征收;
契税:90平米以下按总房款的1%征收;90至140平米按总房款的1.5%征收;超过140平米按总房款的3%征收。(均为首套房)
(契税需缴纳两次,一次为卖方办理房产证时,另一次为买方办理新房产证时)
营业税:按5.55%征收。
第二种方案的优点是能够及时完成过户,风险较低;缺点是税费较高,且耗时较长。
三、交易注意事项
1、无房产证的房产交易风险较大,买卖双方均应谨慎行事!
2、若在特殊情况下必须交易未取得房产证的房产,双方应深入了解房产情况,明确房产证取得时间,并约定适当的违约金,同时做好心理准备。
3、买方降低风险的措施包括:在取得房产证前尽量减少支付房款;以及先取得房屋的使用权和控制权,以便法律倾向于购房者。
4、鉴于房价波动,买卖双方应约定违约金标准,以防止因房价大幅波动导致的一方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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