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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银行员工违法发放贷款经律师介入公安机关终止侦查 发布者:周付生 时间:2023年09月05日 17时07分 | 已阅读: 1995 | 举报 【辩护思路与要点】本案姚某已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公安机关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是合法的,但从本案的背景、现状、造成的损害结果以及对银行产生的负面影响来考虑,解决项目的顺利交楼以及银行因该案面临的困境是当务之...

律师观点分析

辩护思路与要点

本案姚某已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公安机关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是合法的,但从本案的背景、现状、造成的损害结果以及对银行产生的负面影响来考虑,解决项目的顺利交楼以及银行因该案面临的困境是当务之急,鉴于保交楼工作顺利进行,项目能确保竣工,银行的损失也已追回,应该与公安机关沟通汇报,请求终止侦查。

【案情简介】

2019年8月,湖南A置业有限公司伙同某银行员工姚某,提供虚假的《工程施工合同》、《监理报告》,骗取该银行贷款3.5亿元。2022年,公安机关对此事立案侦查,并对A公司相关人员姚某以骗取银行贷款罪采取强制措施,对姚某以违法发放贷款罪采取强制措施。

控辩交锋

一、控方观点

公安机关认为姚某明知A公司提供的是虚假文件,仍配合该公司骗取银行贷款,涉嫌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二、辩方观点

经充分了解案件详情、情势变化及代理单位的困境和诉求,代理律师为该行向公安机关请求终止对员工姚某的侦查:

我行于2019年8月5日向湖南A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置业)发放一笔房地产开发贷款,用于B项目开发建设。贵局在工作中认为该笔贷款存在违法问题,以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对我行员工姚某立案侦查。现项目即将“交楼”,我行在“保交楼”过程中起到了积极作用,得到区委区政府的肯定。鉴于该行为系姚某个人行为,为化解该案对我行的不利影响,特向贵局请求对姚某违法发放贷款罪终止侦查。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案件背景及犯罪嫌疑人姚某现状

2021年7月,A置业开发的位于长沙市天心区的B项目停工,购房者多次集体上访维权,维稳压力巨大。由于该项目复工交房存在较大资金缺口,为追回项目挪用资金,“保交楼”,贵局依法对A置业5名相关人员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同时认为我行员工姚某涉嫌违法发放贷款,2022年8月25日对其采取了监视居住强制措施,2022年9月30日变更为取保候审。

二、我行为“保交楼”所做的工作

自天心区专班成立以来,复工复建工作进展顺利,资金回款情况较为理想。现项目土建主体工程已完成,目前剩余重点施工项目主要为园林工程、水电扫尾工程。经与区专班沟通了解施工进展,认为按目前施工进度推进,6月底基本能实现竣工交付。

专班成立以来,我行积极支持“保交楼”工作的开展:一是做好开发项目复工复建资金的封闭管理,确保回款资金用于保交楼建设;二是给予存量购房者降息和疫情延期政策支持;三是解除已售在建工程抵押;四是提供增量按揭支持,目前已审批投放8户,金额350万元,后续将在2006万元的按揭额度范围内继续给予积极支持;五是协助政府统筹调配资源,保障后续施工建设。现该项目已调配**府20套房屋(价值约2000万元)至天心政府平台公司名下,用于支持B项目的“保交楼”。以上工作得到了天心区政府、贵局、住建部门以及购房者的认可,为“保交楼”工作做出了应有贡献。

三、违法发放贷款罪立案侦查对我行的影响

姚某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涉案金额3.5亿元,对于金融机构而言,属于业内重大案件。该案件对我行造成了巨大的负面影响:

一是金融机构监管部门的考评影响。因该案件属于业内重大案件,我行面临着巨大的监管压力,也影响了监管对我行的总体评价。前期银保监会及湖南省银保监局已就该案件对我行进行了通报,并高度关注该案件的发展情况。现银保监会已进驻总行,将在6月末对该案件提出监管问责意见。

二是内部责任追究压力。根据银保监会及总行的相关管理规定,对于业内重大案件,需要开展责任追究工作。该笔贷款中的部分贷款申请资料系伪造,仅主办客户经理姚某个人知情,我行其他工作人员和审批机构并不知晓也没有再次核查资料真实性的职责,对我行而言,完全属于姚某及A置业的共同行为。基于案件对其他工作人员开展问责,将对员工队伍的稳定带来负面影响,会严重打击遵纪守法、尽职履责工作的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四、终止侦查能较好消除对我行的负面影响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六条:“ 对于公安、司法、监察等机关终止侦查、依法撤案、检察机关不予起诉、审判机关判决无罪或经银保监局核查确认不符合案件定义的,银行保险机构、银保监局应当及时撤销案件。”若贵局同意对姚某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终止侦查,我行可以向省银保监局申请撤销该案件,以消除对我行负面影响,维护湖南省良好的金融环境。

五、请求事项

我们始终认为贵局对姚某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是合法的,但该行为毕竟是姚某的个人行为,我行及我行其他工作人员并不明知,也未参与,故恳请贵局充分考虑我行为“保交楼”工作做出的努力以及我行面临的现实困境,充分考虑我行的请求,对姚某违法发放贷款罪终止侦查,以实现我行向监管撤案、维护我行良好形象的目的。我行后续仍将积极配合贵局办案并全力支持“保交楼”工作。

三、终止侦查决定书节录

我局办理的2021年11月长沙市某区某专案,经查明,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现决定终止对姚某的侦查。

争议焦点

本案中A置业公司伪造资料,与银行员工姚某串通骗取某银行贷款,已涉嫌犯罪。A置业公司和姚某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及贷款相关的规章、制度,不仅仅使该银行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且该置业公司的涉案项目关系民生,造成了集体上访事件,影响了社会稳定。经政府成立专班督导、银行提供支持和涉案置业公司极力挽救下,涉案项目保交楼工作顺利开展,消除了不良社会影响。

主要的焦点在于该案立案对银行造成了巨大的负面影响,使银行面临现实困境,急需化解该案对其不利影响。代理律师经充分了解该行的诉求后,通过积极与办案机关沟通,对姚某的行为定性提出法律意见,及时汇报情势进展,并代为向公安机关提出了终止侦查的请求。最终经公安机关查明,认为姚某不够刑事处罚,对其终止侦查。

【总结与评价】

违法发放贷款罪是一种经济犯罪,对金融市场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重大危害,会导致金融机构的不正常经营和金融市场的混乱。对于违法发放贷款罪的重大责任人,在法律的制裁和警示下,将会有效的震慑金融市场的不正常动作,维护金融和谐秩序和社会安全。金融机构应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机制,严格执行贷款审查程序,避免与借款人的违规交易。同时,金融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金融市场的监管力度,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管理和监察,并向社会公开相关的监管信息,促进整个金融市场健康发展,并保护社会利益和金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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