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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被保险人,能否向保险公司索赔?

发布者:赵玉杰律师|时间:2021年08月23日|分类:保险理赔 |425人看过举报

【案情简介】

2016年8月5日,A公司就其所有的车辆向保险公司投保车辆损失险,A公司缴纳了保费,保险公司收取了保费并予以承保,保单记载的被保险人为B公司。

2016年12月3日,涉案车辆因发生交通事故致严重毁损,此后,A公司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被保险人非A公司为由拒赔,双方因此涉诉。

【争议焦点】

A公司是否对本案享有诉权?

【双方观点】

A公司:A公司是涉案车辆的投保人和所有权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于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公司应当支付保险金。

保险公司:A公司不是保单的被保险人,不是适格的诉讼主体。

【法院观点】

一审法院认为: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只有被保险人才享有保险金请求权。本案中虽然A公司是涉案车辆的所有权人,但保险法为商事法,适用外观主义原则,保单上所记载的被保险人并非A公司,且A公司在保险公司签发保单后也未一直未对被保险人提出异议,A公司主张其为实际的被保险人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A公司不享有保险金请求权。

二审法院认为: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本案保险单显示,B公司是被保险人,但是B公司出具的说明证实该保险单仅是借用该公司名义投保,保险费实际由A公司缴纳,该保险单的权利义务由A公司行使,B公司将索赔权让渡给A公司并未影响保险公司的合法权利,A公司作为实际投保人及权利受让方可以向保险公司主张权利。

【律师解读】

《保险法》第12条第2款 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保险法》第12条第5款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本案中,虽然保单上记载的被保险人是B公司,根据《保险法》第12条指规定,B公司是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主体,但是B公司出具证明其已将保单的索赔权让渡给A公司,且索赔权的让渡并未影响保险公司的合法权利,故此A公司已经获得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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