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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有限告知事项是否限于已确诊的疾病?

发布者:赵玉杰律师|时间:2024年10月08日|分类:保险理赔 |80人看过举报


【基本案情】

2018年11月30日,甲以自己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投保重疾险,保险金额为30万,保险公司予以承保。

2019年5月1日,甲在医院做肺平扫CT,影像诊断结果为右肺上叶小结节,8月30日被诊断为肺恶性肿瘤。

甲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投保时未如实告知为由解约并拒赔。

甲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因此涉诉。

审理中查明甲2016年7月医院出具的CT诊断报告显示“两肺纹理增粗,右上肺后段可疑磨玻璃密度样小结节灶,建议随访复查”

健康告知事项曾问询:您过去三年内是否曾有医学检查(包括健康体检)结果异常?,甲勾选了“否”。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后判决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30万。

【争议焦点】

投保人有限告知事项是否限于已确诊的疾病?

【律师解读】

本案法院裁判理由包括:1)甲2016年7月的CT诊断“右上肺后段可疑磨玻璃密度样小结节灶”诊断仅是疑似,并未确诊;2)健康问询“您过去三年内是否曾有医学检查(包括健康体检)结果异常?”的询问方式过于概括,对于何谓“异常”没有具体解释;3)甲在该次诊断之后并未遵医嘱复查,之后也未对其肺部有过相关治疗,其主观上并不认为自身健康状况存在异常,不能认定甲系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

但,投保人有限告知事项是否限定在已确诊的疾病?并不尽然。

本案中甲“右上肺后段可疑磨玻璃密度样小结节灶”虽未确诊,但明显属于医学检查”结果异常”,投保人应如实告知。

保险理赔纠纷,影响案件判决结果的因素有很多,每一个案件的细节都存在不同之处,需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类案判决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不能够简单套用类案的判决。

如果您遇到保险纠纷,为更好地维护您的合法权利,建议您向专业的保险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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