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0年3月23日,甲以自己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投保重疾险,保险金额为30万,保险条款载明被保险人等待期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本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保险期间内甲确诊左侧顶部颅骨朗格汉斯细胞组织细胞增生症,甲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不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拒赔。
甲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因此涉诉。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后判决保险公司支付30万保险金。
【争议焦点】
朗格汉斯细胞组织细胞增生症是否属于恶性肿瘤?
【裁判要旨】
法院认为恶性肿瘤系医学方面的专业词汇,一般人很难对此有所涉及,该知识超出了普通人所掌握的社会知识水平,而甲所患朗格汉斯细胞组织细胞增生症经医疗机构化疗治疗及抗肿瘤药物治疗,在保险人未尽到提示和说明义务的前提下,普通人的知识范围内当然认为这属于与恶性肿瘤相关的疾病,保险人认为甲所患疾病非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的范畴,不属于理赔范围的理由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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